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21 14:54:20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61
核心提示:现将《201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3-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38508.html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本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为主线,围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监管模式改革要求,创新完善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等监管手段,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努力实现产品质量监督事业创新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推进自贸试验区监管模式创新
 
  1.探索产品质量监督新模式。根据《质检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精神和上海自贸区实际情况,本着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逐步建立以企业质量自我声明、流通环节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质量申投诉处理、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为主要内容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
 
  2.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在上海自贸区内开展取消工业产品生产委托加工备案试点。对注册和生产均在上海自贸区的企业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时,逐步转变审批方式,简化生产许可环节,将市场准入审批仅限于涉及安全、环保、产业政策等的重要产品。对通过市场竞争调节、行业自管自律、企业诚信自控或消费者自我判断能够有效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逐步放开准入审批,加强事后监督。
 
  二、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
 
  3.启动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调查。进一步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安排,以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热毯、眼镜、家用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等产品为重点,率先开展生产企业状况调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分析现状,为加强消费品监管奠定基础。
 
  4.加强消费品监督抽查。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加强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儿童用品、纺织服装、电子电器、非机动车产品以及电子商务产品等重点消费品的监督抽查。全年抽查消费品的种类、企业和批次数占抽查总量的50%以上。
 
  三、强化生产许可准入把关
 
  5.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定《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委托加工备案》两项工作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将生产许可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的轨道。严格许可证受理、审核、发证程序,加强专业审查员队伍建设。根据市质量技监局总体安排,探索实施管事分离,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由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办理。
 
  6.开展对发证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发证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在发证检验机构许可证工作自查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基础上,结合监督抽查、质量鉴定等业务开展有关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的联合检查,对不符合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的行为责令整改。
 
  7.加强部门横向联合。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其他主管部门,结合上海结构转型、产业发展、节能减排等需求,落实产业政策,合力促进上海经济有序健康发展,适时搭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许可证工作协作平台。
 
  8.提升证后监管效能。积极推进许可证获证企业分类监管,启动电动自行车等重点许可证产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区(县)质量监督部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改进完善监督抽查工作
 
  9.突出监督抽查功能。突出监督抽查服务民生和经济发展功能,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涉及民生、安全、节能环保等187种重点产品实施监督抽查,及时公告产品质量状况,回应群众质量安全关切。突出监督抽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功能,针对不同类型产品,灵活运用季度抽查、专项抽查、跟踪抽查等方式,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10.完善监督抽查方式。探索采用竞争性选择承检机构的新模式,组织专家对检验机构承检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好中选优,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监督抽查的效能。严格监督抽查过程管理,加强催办督办,以制度促规范,组织修订、编制新一批监督抽查技术规范,加快推进《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用规范》修订工作,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1.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和处置。坚持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和通报制度,实行重大敏感信息发布前舆情研判,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先期合作协调,积极与媒体进行前期沟通,引导舆论正确导向。提高后处理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完善部门间抽查结果通报和不合格信息抄告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在质量监督中形成合力;综合运用产品质量分析和质量约谈等手段,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作用,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不合格产品收回制度,有效防控不合格产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持续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控
 
  12.优化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制定《上海市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技术规范》,规范和指导风险监测工作全过程,提高风险监测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市质量安全评估研究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平台的作用,优化风险监控机制,提高风险监测工作实效。
 
  13.夯实风险监测技术基础。对现有风险监测管理工作进行信息化改造,建立集风险信息采集研判、监测任务管理、数据分析评估、经验交流等多个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管理系统。拓宽信息收集和共享渠道,提高对各类舆情、风险信息的捕捉和分析能力。拓展和动态维护风险监测技术机构和专家库,向社会技术机构开放风险监测工作,实现技术机构和专家构成的多元化。严格风险监测方案评审,科学、合理确定承担机构、监测项目、依据和方法。
 
  14.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以关系民生、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提出和实施风险处置措施,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通报预警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逐步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
 
  六、推进重点领域专项工作
 
  15.完善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根据职能分工,突出风险管理,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消费品为重点,进一步调整、完善、出台2014年度本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16.扎实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以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车用汽柴油等产品为重点,着力对症下药,推动标本兼治,扎实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结合本市区域产品质量实际,开展区域性或行业性产品质量提升工作。
 
  17.做好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公安消防、工商和质量技监等部门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在上半年实施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贯彻国务院六部委和本市开展机动车安全隐患大检查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做好本市机动车安全整治和生产领域非机动车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8.加强涉及迪士尼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积极为迪士尼项目做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服务工作,提供强制性认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法律法规知识宣贯咨询服务;加强涉及迪士尼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加大对相关特许产品、涉及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19.推进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支持糖制、酿酒、茶叶、化妆品、保健品等行业开展标准宣贯和行业自我监管;与商务委、工商、食药监等有关主管部门合作,推动连锁商业组织、大型商业集团加强自查和采购把关;强化行政监管职能,围绕茶叶、化妆品、保健品及加工农副产品等过度包装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严格不合格商品的后续处置,严查拒不整改行为。
 
  20.深化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工作。进一步减少行政管理环节,增强工作透明度,开展第二批本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确定工作。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自愿申请、择优确定的原则,确定鉴定组织单位;适时组织开展本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监督检查工作。
 
  七、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21.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产品质量热点的跟踪,收集申(投)诉和媒体报道的质量热点,快速有效控制突发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适当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演练;完善相关专家库的建设,充实卫生、疾病等领域的专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掌握突发事件处置的主动权。
 
  22.完善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督,发挥大学生产品质量安全志愿者和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策划形象传播,普及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反映质量监督成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机制。
 地区: 上海 
 标签: 工作要点 产品质量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5)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928)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