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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兽医〔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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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3-10 11:19:51  来源:甘肃省农牧厅  浏览次数:563
核心提示: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甘肃省兽医局现发布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甘肃省兽医局
甘肃省兽医局
发布文号 甘兽医〔2014〕17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sny.gov.cn/tzgg/xztz/2014/02/18/1392709438773.html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现就做好全省春季集中免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动物疫病防控形势
 
  当前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国内动物疫情复杂。去年以来,西藏、云南等省区发生A型口蹄疫疫情,新疆、内蒙古等省区发生多起小反刍兽疫疫情,河北、湖北发生H5N2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浙江、广东等多省份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死亡病例。活畜禽交易频繁、长途调运动物导致疫情传入我省的风险较大。二是省内个别地方的动物免疫工作有漏洞、规模养殖和流通环节防疫监管不到位,疫病监测和消毒灭源工作不全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反弹风险仍然较高。最近古浪县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对省内其他地区威胁较大。对此,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认真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抓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全省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于3月15日全面启动,4月30日(甘南州5月底)前结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全覆盖强制免疫。规模养殖场实行程序化免疫,散养户实行集中免疫、月月补针,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同时,各地要及时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免疫效果评价,对免疫抗体保护水平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免。
 
  (二)强化疫苗等防疫物资管理。各地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疫苗的运输、储存和配发工作。春防疫苗3月1日前由生产厂家调拨到市(州),3月5日前由各市(州)调拨到县(市、区),3月10日前要全部调拨到各乡镇。各地要务必做到专人、专账、专库管理疫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常规疫苗的配发工作,常规动物疫苗于3月1日前全部调拨到市(州)。市县乡三级动物防疫机构要做好疫苗的接收、保存和发放工作,并建立台账。坚决防止疫苗在保管、分发、使用等环节由于管理不当造成浪费等问题。
 
  (三)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在春防开始前,重点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屠宰加工厂、交易市场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集中消毒行动。同时,各地动物防疫机构要监督动物贩运者做好运输工具的消毒工作。
 
  (四)加强对规模养殖和动物流通环节的防疫监管。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和动物流通环节的防疫监管工作,对规模养殖场(小区)要严格落实定人定场监督指导的工作制度,完善其防疫设施和养殖档案,要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防疫规程》的要求,加强日常消毒,落实门禁制度,对调入的畜禽要落实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同时,各地要加强动物贩运人的管理,做好动物贩运人的登记、培训等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真组织免疫工作。为确保免疫进度和免疫效果,今年实行“乡级政府负责组织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市(州)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考核验收,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抽查”的工作机制。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防疫员、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做好免疫登记和建档工作,做到各项记录规范完整。各地在全面完成几个重大动物疫病免疫任务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布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等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各地要按照《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和《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要求,进一步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免疫、监测、报告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在春防前要有安排部署,春防开展过程中要有进度检查,春防结束后要进行考核验收。
 
  (三)做好《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加强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让动物防疫人员、兽医从业人员和广大养殖户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强化管理相对人的责任意识。
 
  (四)做好免疫工作督查和报告工作。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免疫进度督促检查工作。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按时报至省局防疫处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月底将疫苗及其它防疫物资接收、发放情况报省局防疫处备查。
 
  省兽医局防疫处:0931-8179095(传真)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8344376(传真)
 
  附件:1、2014年春季配发各市州动物防疫各类疫苗汇总表
 
  2、动物防疫疫苗接收表
 
  3、动物防疫疫苗发放表
 
  附件下载:    附件1-3
 
  甘肃省兽医局
 
  2014年2月17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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