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家禽产业发展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3〕40号)文件精神,稳定家禽产业发展,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家禽产业发展。家禽产业是我市畜牧业的新兴支柱产业,确保家禽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障市场供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受部分省市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影响,禽类产品销售价格低迷,给家禽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避免家禽产业大起大落,确保产业稳定发展,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家禽产业稳定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我市家禽生产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二、积极落实省上扶持政策。市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上扶持政策。加大对种禽生产的保护力度,对持有符合时限要求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存栏1000只以上的祖代种鸡场、5000只以上的父母代种鸡场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每存栏一只祖代鸡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中、省财政负担;每存栏一只父母代种鸡补贴1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同时,对从事家禽屠宰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对储存禽类产品的加工企业,给予储备费用补贴。
三、大力扶持家禽规模养殖。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扶持意见》(宝政发〔2012〕32号)精神,鼓励支持发展肉鸡产业园和标准化养殖场(户)。对建设规模达到年出栏商品肉鸡50万只以上的新建肉鸡产业园、一次饲养3万只肉鸡标准化笼养场(户)、一次饲养1万只的规模肉鸡标准化平养场(户),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水电路、鸡舍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养殖规模较大、示范带动效应好、组织化程度高的养鸡专业合作社,市财政对其购置防疫设备、开展社会化公益性服务等给予5万元的补贴。对贷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养鸡企业,市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限额贴息。金融部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对已发放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给予延期,对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的受损企业酌情办理转贷手续。
四、加强家禽市场流通管理。认真做好市内家禽及其产品销售流通工作,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健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通,不得随意关闭家禽交易市场。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家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力度,落实家禽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入,在有条件的市场内划定区域,实现活禽隔离宰杀,保障禽类产品的有效供给。
五、强化禽类疫病防控。认真落实市、县、乡、村四级防疫责任,建立动物防疫预警预报和应急反应机制,大力推行防疫双轨责任制,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重大疫病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严格落实《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切实做好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一旦监测出阳性或发生疫情,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对因疫情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损失,参照市财政局、农业局《关于转发陕西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宝市财办农〔2004〕6号)确定的标准,由省、市、县财政予以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承担90%,市、县财政各承担5%。陇县、麟游县、太白县等3个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县,省财政承担95%,市财政承担5%。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