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9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3〕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市县政府功能为目标,以加强市场监管为核心,以理顺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为重点,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市县政府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效能,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简政放权,优化结构,改进工作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我市工商、质监部门实际,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市县两级工商、质监部门管理体制按照省上意见,将市、县区两级工商、质监部门调整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分别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原定主要职责、机构规格不变。
(二)调整市县两级工商、质监部门人员编制管理权限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市、县区两级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整建制划转,分别纳入市、县区两级行政、事业编制总额,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审批权限由市、县区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分别行使。具体人员编制移交、划分情况由市编办另行发文。
三、组织实施
全市市、县区两级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市编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实施,接收工作于2013年12月25日前基本完成。具体分工如下:
(一)接收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由市编办负责积极向省编办协调移交情况,做好划转到我市的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实、分解及下达工作,指导各县区完成相关接收工作。
(二)接收移交资产、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接收划转到我市的工商、质监部门的资产、经费,做好资产清查、核对、统计及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指导各县区完成相关接收工作。
(三)接收移交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接收划转到我市的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人员,做好人员基本情况的摸底、审核、统计工作,指导各县区完成相关接收工作。
(四)县区工商、质监部门接收。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积极和市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本县区各项移交事项的接收工作,并及时将接收情况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俞敬东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高兴贵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兰州市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推动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二)加强协调,加快进度。本次调整市、县区两级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尽可能缩短行政管理体制调整过渡期,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移交划转工作。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调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加强引导,平稳过渡。调整市、县区两级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地方分级管理,是国家、省上完善市县政府功能、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决策部署。工商、质监部门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服从大局,实现过渡期各项工作的无缝衔接,确保体制调整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市场监管工作正常运转。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期间,冻结涉及调整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纪律,切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兰州市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兰州市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俞敬东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高兴贵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方书英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俐娟 市编办主任
张鹏举 市财政局局长
吴永建 市人社局局长
侯中甲 市工商局局长
杜兴中 市质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