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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卫生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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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1-14 09:10:16  来源:南京市卫生局  浏览次数:696
核心提示: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1-0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j12320.org/nj12320/info/detail.do?infoId=ff808081436a77c601436b37a47e0003
   市督查中心:
 
  根据宁委办发〔2013〕94号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恳请督查中心今后将与上述职责相关的工单派发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
 
  南京市卫生局
 
  2014年1月6日
 地区: 江苏 
 标签: 事故 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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