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地方便生产企业,促进食品产业快速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 第129号),现就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项目调整基本原则
本次许可审批项目的调整以下放为主。
按照“先易后难、属地审批、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期分批向市、县(市、区)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先下放低风险、审查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食品品种,再逐步下放高风险、审查技术要求高,以及涉及产业政策的食品品种。同时,按照属地审批的原则,明确市、县(市、区)许可审批项目范围,即县(市)域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由县(市)局负责,市及市辖区的审批项目范围由市局确定。
二、时间安排及下放项目
许可审批项目下放分期分批进行。
第一批下放时间为2014年1月1日,共计17大类31个品种(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除外)。具体品种包括: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黄酒)、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下放的审批项目名单附后。
承接许可审批工作的市、县(市、区)局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履行上述品种的许可审批职责。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衔接
(一)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由省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审批项目下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省局成立专家组,负责审批项目下放工作中涉及的有关技术问题、审查标准等问题的指导、解释。
各市局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县(市)及市辖区审批项目下放的落实工作。
(二)有关工作的衔接
1、暂未下放的许可审批项目,以及在2014年1月1日前各市局已经受理的审批项目,仍按原方式审批发证。
2、在2014年1月1日前已批准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效力至许可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届满后需延续换证或变更许可事项的,由调整后具有审批职能的许可机关审批发证。
3、审批项目下放后,其他有关具体事项需要调整的,由省局另行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正处于全省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元旦、春节也即将到来,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深刻领会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切实防止故意拖延、违规审批等现象发生,确保许可下放顺利实施、审批工作正常进行。
(二)规范审批行为。各市、县(市、区)局在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完成前,要继续按照现行监管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许可工作职责。省局将及时下发许可申请材料审核规范,完善许可网上审批平台,公布审查员和发证检验机构名录。各市、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许可工作制度,创新服务方式,规范审批行为。
(三)强化工作指导。省局将对市局相关人员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各市局也要结合地方实际,及时组织相关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技能训练。对于审查员派遣和审批工作有困难的县(市、区)局,省、市局要及时予以指导帮助。
(四)密切工作配合。食品许可审批项目的下放涉及质监和食药监部门,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省工作大局出发,主动沟通,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把这项利民利企、惠及地方发展的工作抓实抓好。同时,各市食药监局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情况,争取编制、人员、经费的支持,保证审批职能下放后能够有效落实。
(五)严格后续监管。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3〕60号)加强食品许可审批事项下放工作及企业的后续监管,要在保证下放工作协调有序、稳步推进的同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出现日常监管缺位或脱节,确保食品安全。
(六)及时督导检查。省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审批项目的下放落实及后续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这项工作作为2014年省局对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设定专人,对下放工作进行协调和调度,确保下放工作稳步推进、及时到位。
各市食药监局、质监局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五中午前报省局;执行中遇到问题随时上报;各市局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及设立的专人人员名单、具体工作部门、职务及联系方式12月23日前上报。
联 系 人:刘銮飞、于济洋(食品生产监管处)
联系电话:024-31602057(传真)、31602058
邮 箱:lnfdashou@126.com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