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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卫生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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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12 14:44:10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8671
核心提示:卫生部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发〔2007〕1号
发布日期 2007-01-04 生效日期 2007-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06-07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的许可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一月四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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