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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动物检疫工作暨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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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18 10:53:25  来源: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14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推动动物检疫、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等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部署和《2013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关于全面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赣动监[2013]5号)要求,决定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暨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工作。
发布单位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3-10-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jxav.jxagri.gov.cn/showdetail.asp?id=9822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为进一步推动动物检疫、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等工作的落实,根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部署和《2013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关于全面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赣动监[2013]5号)要求,决定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暨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设区市自查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30日,省里抽查时间为2013年10月20日-30日。
 
  二、检查方式
 
  各设区市统一组织自查,我局抽查部分设区市。我局成立三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局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组长。被抽查设区市及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
 
  设区市本级、2个县本级、2个县级派出机构、2个活畜禽检疫报检点、1个规模化养殖场、1个生猪屠宰场(厂、点)或1个牛羊禽屠宰场(厂、点),1个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四、检查内容
 
  (一)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情况
 
  1、监管制度建设情况
 
  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书;制定的监管制度和办法等。
 
  2、监督厂方抽检记录情况
 
  屠宰厂的抽检制度和抽检实施方案;屠宰厂的抽检记录。
 
  3、监管抽检品种、检查记录情况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抽检品种、检测经费保障、抽检记录完善等。
 
  (二) 农业部疫控(督)[2013]41号文及省赣动监[2013]5号文《关于全面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
 
  1、研究布置情况
 
  是否进行研究布置,是否进行自查。
 
  2、检疫申报及实施情况
 
  检疫相关信息的公示情况(检疫申报程序、检疫对象、收费标准等);检疫的工作程序(抽查是否有相对应检疫申报单、检疫是否在现场或在指定地点实施);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操作到位率、进入运输和流通动物持证率是否达到100%。
 
  3、种、乳用动物检疫实施情况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程序和条件是否有公示;县级有否建立审核报批记录和归档制度;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审批表查验率和实验室检疫率是否达到100%(现场查文件);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到达后隔离观察率是否达到100%(现场查养殖场的记录和隔离间)。
 
  4、屠宰检疫实施情况
 
  屠宰场(厂、点)是否派驻(出)官方兽医(现场查人查制度文件);是否建立并实施屠宰检疫申报制度(查是否明确申报程序、申报时限、申报内容等有关事项);屠宰检疫申报率和受理率是否达到100%;操作是否规范到位,检疫记录是否详实,并按规定保存。
 
  5、检疫结果处理情况及记录
 
  检疫证明是否由官方兽医出具,是否符合规范。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是否监督货主进行处理。
 
  (三)动物检疫能力建设情况
 
  1、机构建设情况
 
  执法主体资格检查(比对去年底和今年半年的动物卫生监督信息中的机构情况,看是否有进展,检查具体文件,填写附表1);设区市对基层机构建设的督促促进;按照“站所合一,县所派出”的原则,推进分所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机构的建立健全情况(是否做到布局合理、标准规范、名称统一、建设到位,填写附表2)。
 
  2、队伍建设情况
 
  指定兽医人员检查(指定兽医人员须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管理下开展检疫工作);队伍培训情况检查(有否培训方案、培训教材,培训师资队伍,培训计划。是否逐级开展全员培训。官方兽医每年培训学习是否有40学时);廉政建设情况检查(是否组织相应培训、学习、检查);行风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建立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行风建设相关制度);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情况检查(有否开展执法队伍整顿活动,查处违法违纪人员)。
 
  3、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检疫申报点、屠宰厂(场、点)检疫办公设施设备和现场检疫、调查取证、执法办案、交通通讯工具等设施设备建设。
 
  4、工作记录情况
 
  有否动物检疫记录规范(包含记录主体、记录内容、记录格式、记录要求、记录汇总、记录保管、记录检查等);检查各种记录是否完整连续。
 
  5、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情况
 
  五、检查形式
 
  (一)听取工作介绍;
 
  (二)现场查阅相关文件;
 
  (三)实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与相关人员座谈、讨论、交换意见;
 
  (五)检查结果10月30日前书面报告给省畜牧兽医局;
 
  (六)检查结果作为2013年度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龚冬尧,0791-88859709、88858062(传真),电子邮箱:Jxdwwsjd@163.Com。
 
  附表: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主体资格情况表
 
  2、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分所情况表     附件下载.rar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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