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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程序》等十个程序性文件的通知(津检法[2009]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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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9-11 10:16:15  来源: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2171
核心提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构调整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对所辖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程序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进(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程序》、《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许可程序》、《重要出口商品的注册登记程序》、《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程序》、《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程序》、《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处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核准程序》、《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程序》等十
发布单位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津检法[2009]157号
发布日期 2009-07-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111.160.249.10:90/Law/Article_Show.aspx?num=710
   局机关各处室、分支机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机构调整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局对所辖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程序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进(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程序》、《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许可程序》、《重要出口商品的注册登记程序》、《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程序》、《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程序》、《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熏蒸、消毒处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核准程序》、《出入境快件运营单位核准程序》等十个程序
性文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天津局法制处联系。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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