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开展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办[2013]309号)

关于开展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办[2013]30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8-06 14:08:1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91
核心提示:为了提高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节约经费支出,我局决定建设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系统。按照项目进度安排,目前合同签订、设备发货、线路改造等相关工作已经完成,项目将进入具体实施、安装阶段。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内食药监办[2013]309号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mfda.gov.cn/CL0368/12410.html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连浩特、满洲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提高全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效节约经费支出,我局决定建设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系统。按照项目进度安排,目前合同签订、设备发货、线路改造等相关工作已经完成,项目将进入具体实施、安装阶段。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范围及内容

  本次项目涉及自治区局主会场和12盟市分会场以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局分会场建设。建设内容包括自治区局主会场视频会议室改造和主会场、分会场视频会议系统相关设备安装、调试。项目建设将为各盟市分会场配备宝利通HDX7000(1080P编解码能力)高清终端、华为S3700-28TP-EI-AC接入交换机和宝利通IP550会场保障电话等视频会议设备,建成一套10800P高清硬件视频会议系统,从而优化并提升系统功能,更好的满足会议召开、远程学习培训等需要。

  二、项目实施方式

  各接入点会场的安装调试由系统集成商现场完成,为了使接入会场工作人员熟悉系统的安装配置,便于日后的操作使用和维护,将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进行现场培训,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简单故障的排查等内容。各盟市分会场设备全部安装、连接完成后,分别与自治区主会场进行联调、测试,检验安装效果和各项功能。

  为了尽快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请各盟市分会场尽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准备工作后,即可联系系统集成商安排时间施工。

  三、项目经费来源

  视频会议相关设备、接入交换机由自治区局统一投资购置。各盟市做好分会场会议室(包括视频、音频等配套设备)的准备工作。

  四、会议室改造要求

  为确保系统运行效果,规范项目建设内容,我局制定了视频会议室建设基本标准(详见附件),请你们按照标准,做好准备工作,以便于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技术支持:陈小龙 13904719540  18047174826

  附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视频会议室建设基本标准

  附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视频会议室建设基本标准

  视频会议室是日常会议召开、培训学习及应急指挥调度的工作环境,需要具备良好的会议召开环境,同时应该具备视频会议召开条件。由于我区各盟市局会议室现场环境多样,为了能够实现良好的统一会议效果,特制定如下要求,请各盟市局依照本要求实现会场布置及视频会议设备安装前准备工作。

  一、会场要求

  1、会议室面积

  原则上视频会议室在目前已有会议室基础上通过增加设备、场地改造等工作实现,无需单独设立。对于小型会议室,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会议室净高不小于2.8米;对于大型会议室,无具体限制。视频会议终端安装位置距离主席台建议不超过10米,如距离过长,请提前告知。

  2、墙面

  会议室墙面无需进行吸音等处理,但色调以中性色(白)或暖色调(浅黄色、浅咖色)为主,不建议使用冷色调(淡蓝)。

  会场后方应使用背景墙或幕布方式整体实现,并在背景墙或幕布上标识各单位名称,背景墙(幕布)颜色应与单位名称协调,单位名称应比例适当。

  3、灯光

  会场灯光应以6500K日光色为主,不建议使用偏暖或偏冷光源(射灯等装饰性光源不在此范围内)。在各采光窗口均使用窗帘遮蔽后,会场内光线应均匀,不应有明显过亮或过暗区域。背景墙照明应与会场整体光线亮度接近,不应过亮。

  对于大型会场,为了保证主席台上及前排人员面部光线均匀,应分别于主席台上方60度角位置及前排60度上方位置安装辅助照明灯,建议使用灯排等方式实现,不建议使用卤素或LED等强光源照明。主席台辅助灯与前排辅助照明灯应能单独控制。

  对于小型会场,灯光应集中在会议室顶部中央位置成环形分布,可适当用亚克力板进行柔化,但不建议使用灯槽反射方式照明。

  4、朝向及窗帘

  建议大型会场主席台位置避免朝向南方,如无法避免,应在主席台正对方向窗户做遮光窗帘处理,避免摄像机逆光。会场侧方窗口应使用具有一定遮光效果的窗帘进行遮挡,避免因室外亮度过高影响会场光线均匀程度。

  小型会议室一般均为一侧窗口布局,建议使用遮光或加厚窗帘进行户外光遮蔽。

  因会场建设需要考虑色调等因素,窗帘可以选用加厚窗帘或在薄窗帘外侧加装银色遮光帘两种方式,各盟市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处理

  二、网络要求

  我局视频会议系统网络使用联通专线网络作为接入方式,将为各盟市配发专用交换机,请各单位使用该交换机单独组网,勿与现有的互联网、办公网等混用。

  各单位应在会议室控制室或会议室主席台位置预留2个RJ45网络接口,使用2根超5类或2根6类网线延至视频会议专用交换机,线长不建议超过110米,且布线时尽量避免与220V市电线路并行。如无法避免并行,请保持10厘米以上距离;与市电交叉处不做特殊要求。

  三、供电系统要求

  因视频会议终端设备需要220V供电,请在控制室预留1个10A三位插头位置。

  四、视频会议室的基本设备

  1、显示设备

  大型会议室可根据各单位情况自行选用4000流明以上高亮度投影机、室内P5或P4全彩LED屏幕、液晶拼接屏或DLP拼接屏。由于本次配套的设备均为高清设备,请使用DVI或HDMI作为显示设备的信号源,各单位应预留从显示设备到视频会议终端的DVI或HDMI线路(不建议超过15米)。如现有设备不具备DVI或HDMI接口,请更换设备或提前通知自治区局信息中心。

  2、音响设备

  各单位应提前准备会议话筒(有线或无线),调音台(模拟8路以上),反馈抑制器,功放,音箱。音箱安装位置应尽量远离主席台及第一排,并避免正对话筒。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2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7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