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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公告 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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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5 14:08:07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1739
核心提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公告,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不再受理上述产品和机构的许可申请。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要求,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坚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公告,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审批职责、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职责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不再受理上述产品和机构的许可申请。同时,为做好衔接工作,公告对一些遗留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平稳过渡。对于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各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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