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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允许芬兰燕麦输华的公告(2013年第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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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24 08:09:15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556
核心提示: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芬兰共和国农林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芬兰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芬兰燕麦输华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近期,双方就落实《议定书》中相关技术问题达成一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议定书》规定和我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芬兰燕麦输华。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3年第94号
发布日期 2013-07-19 生效日期 2013-07-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3/201307/t20130723_367811.htm

  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芬兰共和国农林部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芬兰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芬兰燕麦输华的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近期,双方就落实《议定书》中相关技术问题达成一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议定书》规定和我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芬兰燕麦输华。

  质检总局

  2013年7月19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植物检疫 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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