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牧函〔2013〕73号)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赣牧函〔2013〕7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6 08:46:55  来源: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503
核心提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民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赣牧函〔2013〕73号
发布日期 2013-07-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jxav.jxagri.gov.cn/showdetail.asp?id=9173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民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缜密部署。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清醒的头脑,站在讲稳定、讲和谐、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当地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突出重点、缜密部署,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规范养殖,防范风险。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法规文件要求,指导养殖者科学、规范用料用药,禁止违禁药物进入养殖环节。积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培训标准化养殖技术,指导督促养殖者规范生产行为,严密防范系统风险。

  三、加强排查,消除隐患。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总结近几年来开展集中整治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加强对畜禽养殖、生鲜乳收购等重点环节安全隐患的排查,建立工作制度,做好排查记录;尤其是要对中小型养殖场户、奶站实施拉网式排查,并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问题和隐患,确保监管措施到位、隐患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四、广泛宣传,引导生产消费。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消费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消费常识,积极引导生产和消费,努力营造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城乡居民安居乐业。

  2013年7月9日

 地区: 江西 
 标签: 产品质量 畜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9) 法规动态 (2929)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