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出厂检验(郑质监食发〔2013〕42号)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开展出厂检验(郑质监食发〔2013〕4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11 09:13:55  来源: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766
核心提示:为切实解决食品企业在出厂检验方面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出厂检验专项整治活动。
发布单位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郑质监食发〔2013〕42号
发布日期 2013-07-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zz.haqi.gov.cn/sitegroup/zzj/html/fdae9f5d24b7c1ed0124c21bfee400f7/20130708170744273.html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切实解决食品企业在出厂检验方面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出厂检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加大对企业出厂检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制度,夯实出厂检验工作基础,强化出厂检验工作,提高检验人员技能水平,落实检验人员独立行使检验职责,对原料进厂与产品出厂进行质量控制,做到批批检验,不合格原料不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促进企业出厂检验工作正常化、常态化,全面提高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对象

  此次整治对象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包括已通过现场核查,上报取证阶段的企业)。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建立在《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基础上,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出发,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2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15日)

  各有关企业要组织人员根据出厂检验项目对检验人员配备、资质、技能、化验室格局、条件及检验设备配置、精度、检定有效期等相关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工作制度。重点对检验人员、检验设备配备(含玻璃器皿规格、数量)、原料进厂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问题食品召回等相关工作进行落实,做到专人负责、制度落实、资料完善。并于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交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各地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工作,帮助企业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登记造册管理工作,生产企业如果有检验人员发生变化要及时报当地监管部门。各有关技术机构要提供技术支撑,帮助有关企业指导培训检验人员,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帮扶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阶段(2013年7月15日—9月30日)

  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0家的,集中整治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至8月31日。辖区内获证企业超过50家的,集中整治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局根据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制定本辖区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并填写《出厂检验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附件1),于2013年7月20日前报市局食品处。同时各单位要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前上报《出厂检验仪器设备及检验能力验证情况一览表》(附件2)。

  整治工作中,重点检查出厂检验工作落实情况,对检验人员进行技能考核。对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控制不严、出厂检验设备不全、人员不符合规定、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整改和查处。对未实施批批检验、未按标准或要求项目检验、出厂检验形同虚设、伪造检验记录和台帐等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坚决按照《食品安全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监督检查(2013年8月1日—9月30日)

  8月1日起,市局将随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整治进度和完成情况,对已经完成整治工作的企业实验室设置、检验情况、各县(市、区)局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未实施批批检验、出厂检验形同虚设、伪造出厂检验记录和台帐等严重问题,在依法对企业予以查处的同时,对该辖区局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月度考核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到出厂检验工作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充分发挥基层监管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管优势,发挥技术机构的作用,加强对企业培训、指导和帮扶,夯实企业出厂检验基础能力建设。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要强化企业法人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出厂检验工作制度,加强企业出厂检验基础建设,确保检验结果的有效性,落实检验人员独立行使检验职责,严格按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原辅料和成品的检测力度,实施批批检验,实施留样观察,确保不合格的原辅料不进厂投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出厂进行销售。

  (三)依法行政,重抓典型

  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企业在出厂检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般性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整改后要对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反复发生。对屡教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建议吊销生产许可证。

  (四)加强宣传,注重长效

  加大宣传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度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重点突出出厂检验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务求使广大企业管理人员了解其精神实质,自觉遵守并贯彻执行。注重抓企业出厂检验制度的落实,促进企业出厂检验工作正常化、常态化。

  (五)总结经验,研究措施

  各县(市、区)局要分析、汇总碰到的各种问题,研究落实企业出厂检验制度执行长效管理的办法,根据辖区企业数量,分别于2013年9月10日、10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整治情况的总结材料上报,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建议和想法,为下一阶段工作摸索规律,总结经验。

  附件:1.出厂检验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2.出厂检验仪器设备及检验能力验证情况一览表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7月1日

附件1
出厂检验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表
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检查、核查时间
责任人
7月15日至7月20日
7月22日至26日
7月29日至8月2日
8月5日至8月9日
8月12日至8月16日
8月19日至8月23日
8月26日至8月30日

 
附件2
出厂检验仪器设备及检验能力验证情况一览表
单位(盖章)
检测项目/参数
所需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
及准确度(含玻璃器皿)
检定有效期
操作人员
姓    名
资格证书
实操能力验证情况
验证人
备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3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21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7) 其他法规 (51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