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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厨房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冀教财〔2013〕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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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09 15:00:21  来源: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8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规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小规模学校(少于200名学生)厨房建设,确保学生食品安全,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规定,结合我省试点县学校的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厨房建设基本要求》。
发布单位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教财〔2013〕65号
发布日期 2013-05-28 生效日期 2013-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ebfda.gov.cn/CL0014/11280.html

  承德、张家口、保定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直管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规范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小规模学校(少于200名学生)厨房建设,确保学生食品安全,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规定,结合我省试点县学校的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厨房建设基本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8日

  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厨房建设基本要求

  一、选址

  选择地势干燥、有排水条件、有电力供应、且便于食品原料进出和便于学生取餐的地方,厨房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二、建筑布局

  (一)布局要求

  学校厨房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食品存放、加工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可参考附图)。

  (二)面积要求

  供餐人数小于100名学生的学校,厨房面积不得小于30㎡,1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厨房面积增加0.3㎡。

  (三)墙壁与门窗要求

  墙壁应采用白色瓷砖,并铺设到顶,阴角处应设置为圆弧型;所开设的门、窗均应装配严密,售饭窗(或口)可按每50人1个设置;厨房如与教室或其他房间相连,为非独立房间,门窗应为防火门窗。

  (四)地面要求

  地面应采用易于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有一定的排水坡度(不小于1.5%)和排水系统(排水沟);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防止污水逆流,侧面和底面接合处宜有一定弧度,顶部加盖可拆卸的隔栅或带小圆孔的盖板,出口处安装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五)天花板要求

  天花板宜采用无毒、无异味防霉浅色材料涂覆或铝(塑)扣板吊顶;距离地面净高不得低于3m,阴角处应设置为圆弧型。

  三、设施设备

  (一)防尘、防鼠、防虫设施

  厨房门窗等与外界连通部分须加装铁皮、不锈钢纱网、门帘、灭蝇灯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二)通风排烟设施

  产生油烟的设备上部应安装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排气装置,过滤器应便于清洗和更换。

  (三)冷藏设施

  设置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留样用的冰箱或冰柜。

  (四)消毒及保洁设施

  1.设置2至3个不锈钢或陶瓷材料制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设置容积为能满足餐用具存放所需的密闭式餐具保洁柜,保洁柜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白色瓷砖)材料制作。

  2.分餐间内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设施,紫外线灯的数量按不小于1.5W/m3功率设置,且分布均匀,悬挂高度距离地面2m以内。

  (五)清洗设施

  设置2个食品原料(植物性、动物性)洗涤池;设置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制作过程。严禁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池、食品原料洗涤池清洗清洁工具。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表明其用途。

  (六)库房设施

  设置足够数量的主副食原料存放架,其结构和位置应能使贮存的食品和物品距离墙壁和地面10cm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和物品搬运。

  (七)废弃物暂存设施

  设置≥1个的废弃物或垃圾存放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标识,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不透水的材料制作,内壁光滑便于清洗。

  (八)其它设施设备

  应设置生(毛)菜架、切配案板、主食加工案板、隔墙灶、分餐台等设施设备;无自来水供应的地方应使用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源,设置盛放清洁饮用水的水缸,并加盖子。

  各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学校在新、改、扩建厨房时应按照本《要求》执行。如布局有较大变动,要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

  本《要求》由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200人以下厨房平面布置参考指导图.doc
 

 地区: 河北 
 标签: 营养 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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