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加强对获证皮蛋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农质安〔2013〕9号)

关于加强对获证皮蛋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农质安〔2013〕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05 15:46:26  来源:湖北绿色食品网  浏览次数:1406
核心提示:2013年6月14日,央视曝光江西省部分企业涉嫌使用工业硫酸铜腌制皮蛋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门对皮蛋生产企业及皮蛋产品监督检查工作作出部署。为了确保我省无公害皮蛋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品牌公信力,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获证皮蛋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发布单位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文号 鄂农质安〔2013〕9号
发布日期 2013-06-2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bagri.gov.cn/greenfood/tabid/614/InfoID/66922/frtid/622/Default.aspx

  有关市、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绿办):

  2013年6月14日,央视曝光江西省部分企业涉嫌使用工业硫酸铜腌制皮蛋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门对皮蛋生产企业及皮蛋产品监督检查工作作出部署。为了确保我省无公害皮蛋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品牌公信力,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获证皮蛋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请所在市绿办牵头,组织辖区内检查员,联合畜牧行业,采取现场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获证皮蛋产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其中,现场检查应以生产记录和库存物品存放情况为重点,产品质量抽检重点对硫酸铜和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各地抽取产品后速送至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检测,抽样要求严格执行《NY/T 5344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的相关规定。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获证单位及其产品,应当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于7月10日前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绿办)。

  二、强化企业自律,落实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在皮蛋产品隐患排查过程中,要进一步增强获证单位自律意识,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同时,要通过引导获证单位标准化生产、全程管理和标志依法使用,帮助获证单位减少由于此次事件影响而导致的损失,有效维护获证单位的正当、合法利益。

  三、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请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如遇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其他特殊情况,请及时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报告,并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原则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02787661909/87664897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3年6月28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9) 法规动态 (2929)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