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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烧烤大排档将持“证”经营 营业时间为18时至2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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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4 11:41:33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40
核心提示:记者28日从哈市城管局获悉,为加强哈市夏季期间街路餐饮大排档的管理,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哈市城管局近日制定了《哈市规范治理街路餐饮大排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联手各区政府、城管行政执法局、环保、工商、食品安全监督协调、畜牧、公安等九大部门规范治理全市街路餐饮大排档的设置、经营行为。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街路餐饮大排档限时办理临时占道行政许可;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街路餐饮大排档,不予办理临时占道行政许可,并予以取缔。

  记者28日从哈市城管局获悉,为加强哈市夏季期间街路餐饮大排档的管理,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哈市城管局近日制定了《哈市规范治理街路餐饮大排档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联手各区政府、城管行政执法局、环保、工商、食品安全监督协调、畜牧、公安等九大部门规范治理全市街路餐饮大排档的设置、经营行为。对符合审批条件的街路餐饮大排档限时办理临时占道行政许可;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街路餐饮大排档,不予办理临时占道行政许可,并予以取缔。

  至少预留1.5米宽人行道

  《方案》规定,在街路餐饮大排档的设置标准上,次干路及以下街路人行道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米,预留人行通道宽度大于(等于)1.5米,不占用防火通道、小区出入口、公交站台等;设置在自家店面门前人行道路段,须具备饭店等餐饮类卫生许可、工商营业执照,周边商家业户同意临时设置,并签订协议书;制作统一规格、颜色的批准设置标识,标注审批时限、占道范围、经营时间、管控标准和管理、保洁责任人;禁止使用红、黄、蓝纯色和单色棚、伞,具备保护道路、园林、环卫及其他公共设施完好整洁的相应措施;至少设置敞口式公共垃圾收集容器1个,饭店室内无厕所或室内厕所无法满足需求的,配备移动公厕。每个餐桌配备小型垃圾桶1个、酒瓶架1个、钎子桶1个;50平方米以下的大排档配备管理保洁人员不少于1人,50平方米以上的配备管理保洁人员不少于2人。

  居民小区内禁设大排档

  《方案》明确划定禁设区域:快速路、主干路、重点区域、重点商圈、景观性旅游街区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周边及居民小区内禁止设置餐饮大排档。原则上允许禁设区域以外且符合审批条件的次干路及以下的人行道临时设置街路餐饮大排档。临时占道面积控制在2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范围内,占用时限为7月上旬起至9月30日止,经营时间为每日18时至23时。棚、伞、桌椅等临时设施,每日23时后撤离城市道路。

  在治理标准上,要求街路餐饮大排档办理临时占道行政许可审批手续,缴纳占道费和占道押金,按照审批确定的位置、范围、期限和项目经营,不能擅自移位及增加和外溢。大排档不得有占用绿地、花坛及损坏树木,明火作业、露天烧烤、店外食品加工等污染环境行为,否则一律取缔。

  为大排档建档跟踪管理

  城管执法部门将建立街路餐饮大排档经营业户管理档案,详细建档并随时补充完善,全面掌握经营行为的动态情况,跟踪管理街路餐饮大排档。同时,哈市各区政府对街路餐饮大排档实行定时、定点、定位、定人、定责管理制度,确保已审批的街路餐饮大排档规范经营,未经审批的及时取缔。按照《街路餐饮大排档定期联合检查制度》,对街路餐饮大排档管理情况进行周考核、月评价,并在新闻媒体公布考评结果。对问题严重的街路餐饮大排档进行媒体曝光,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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