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切实做好畜牧系统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的通知(新牧发电(13)23号)

关于切实做好畜牧系统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的通知(新牧发电(13)2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02 02:59:1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浏览次数:124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畜牧系统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切实做到抓好畜牧业生产与抓好安全和稳定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根据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口系统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140号)要求,结合畜牧系统实际,现就做好畜牧系统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发布文号 新牧发电(13)23号
发布日期 2013-06-3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jxmt.gov.cn/newsContent.aspx?newsID=00e14c65-55f4-4db5-bfc5-9be7eb433203§ionCode=0007&siteCode=000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含石河子),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兽医局,畜牧厅直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畜牧系统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切实做到抓好畜牧业生产与抓好安全和稳定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根据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3〕140号)要求,结合畜牧系统实际,现就做好畜牧系统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要准确把握当前自治区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形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稳定与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立足防范、突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强化督促检查,狠抓责任落实。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相关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做好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一)全面开展自查排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和畜牧厅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畜牧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新牧发电〔2013〕18号)要求的畜牧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着重排查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方面存在的隐患,重点防范人为破坏。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相应的管理和整改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公共财产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抓好关键环节防范,力保畜牧业生产安全。一是加强液氮塔、液氮罐等牲畜品种改良冷链设施设备储运安全管理,避免液氮泄漏造成损害及冻精浪费失效。二是加大草原防火监督检查和预警监测力度,强化草原防火应急演练,全面落实各项草原防火措施。三是加强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和各级饲草料储备库安全管理,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加强对从事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涉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健全管理制度,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五是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六条禁令”, 加大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规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内酰胺酶”等违禁投入品的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六是加强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动物病料与菌(毒)种保藏、强腐蚀试剂等保存使用管理,严防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七是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加强畜禽免疫、疫病监测和流行病调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有效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八是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相关易燃、易爆、有毒制剂、药品(含杀虫灭鼠类药品、兽药、消毒药)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应急值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一)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演练,规范应急程序,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要及时了解掌握社情,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苗头,加强与属地武警、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做好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合力。

  (三)从现在起到7月底,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和畜牧厅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和巡查工作,合理调配人员,实行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岗不离人,保障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要加强应急通信工作,畅通信息联络沟通渠道,确保信息联络、报送工作准确及时。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发生发展。

  联 系 人:巴格得力、罗正汉、赵新

  联系电话:0991—8569272、8567058、8569209

  传    真:0991—8568940

  自治区畜牧厅

  2013年6月3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05)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8)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