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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食药监安秘〔201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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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7-02 10:42:06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05
核心提示: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政明电〔2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皖食药监安秘〔2013〕28号
发布日期 2013-06-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3/06/24233.html

  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政明电〔2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局要立即行动起来,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主动与当地安监局联系,制订有关工作方案;要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进行检查,对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如发现隐患,要求企业及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

  二、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坚持药械质量监管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做法,凡是派出检查组到药品、医疗器械械和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时,在检查方案中应明确要求检查组关注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教育、督促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三、省局将于近期组织对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主动参加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到重点医药企业进行检查和会诊。

  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doc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6日

 地区: 安徽 
 标签: 检查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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