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国家发改委: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国家发改委:地方政府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1 14:08: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1285
核心提示:据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开展以来,一些重点领域已取得实质进展,收效显著。其中,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确保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据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开展以来,一些重点领域已取得实质进展,收效显著。其中,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确保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5月18日,国务院以国发〔2013〕20号文件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召开了2013年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地方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改革任务承担部门工作推进协调会,对《意见》的贯彻落实作出具体部署和细化安排。承担重点改革任务的各有关部门抓紧工作,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已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意见》提出:“建立最严格的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

  6月5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指出,改革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是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举措。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一要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减少监管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对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二要确保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保证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三要确保机构组建按时到位,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今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四要确保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监管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61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7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