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闽绿[2011]18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的通知(闽绿[2011]1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26 09:35:18  浏览次数:1853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8号)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农质安发[2009]17号)要求,结合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需要,我们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重新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制定了《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发布单位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闽绿[2011]18号
发布日期 2011-05-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greenfood.org.cn/Html/2011_11_09/8844_9814_2011_11_09_21040.html

  各设区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按照《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8号)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农质安发[2009]17号)要求,结合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需要,我们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重新进行了梳理和调整,制定了《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现予以印发,报送我中心的申请材料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材料要求

  第一部分:种植业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一、首次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各报送一份)

  (一)报送省级材料要求

  1、认证申请报告;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3、材料目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6、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7、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8、最近生产周期农药、化肥等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出入库、使用及产品销售等农事活动的记录,加工产品须有卫生消毒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及环境评价报告;

  10、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11、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

  12、农药、化肥等生产投入品的标签(复印件);

  13、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申请认定产地环境区域示意图(山地须为等高线地形图)、土地使用租赁协议等(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4、《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及申请人相关简介;

  注:《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及简介须在产地环境抽检的同时报至有关检测机构。

  15、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3)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报送农业部材料要求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材料目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6、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7、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的生产记录,加工产品须有卫生消毒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9、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10、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

  11、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3)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产品扩项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各报送一份)

  (一)报送省级材料要求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材料目录;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5、最近生产周期农药、化肥等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出入库、使用及产品销售等农事活动原始记录,加工产品须有卫生消毒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8、已获证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9、农药、化肥等生产投入品的标签(复印件);

  10、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3)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报送农业部材料要求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材料目录;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5、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的原始生产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6、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8、已获证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9、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3)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三、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求

  (一)正常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 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的原始生产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或省工作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复查换证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合格的《现场检查报告》;

  5.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6.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二)便捷式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求及顺序(一式两份)

  1.《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信息登录表》;

  2.《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四、有关申报材料说明

  (一)农药生产记录应当含有药品名称、用量、防治对象、使用和停用日期、收获日期等内容。生产记录及所使用农药的标签或购买凭证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在现场检查中检查并在《现场检查报告》中注明检查情况。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为便于统计管理,申请人名称统一按“人名(省份+地点+××种植基地)”格式要求填写。

  (三)修改后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下载。

  第二部分:畜牧业产品申报材料要求

  一、首次认证申报材料要求(各报送一份)

  (一)报送省级材料要求

  1、申请鲜蛋类产品、活畜禽类产品、生鲜乳产品类(包括:鲜鸡蛋、鸡胚、鲜鸭蛋、鲜鹅蛋、鲜鸵鸟蛋、鲜鹌鹑蛋、鸽蛋、生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驴、活鸡、活鸭、活鹅、活鸵鸟、活火鸡、活鹌鹑、活鹧鸪、活鸽、其它饲养特种活禽、生鲜牛乳、生鲜羊乳、生鲜马乳等)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认证申请报告;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3)材料目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注:“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5)《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6)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及环境评价报告;

  (8)最近生产周期(育肥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内的原料采购、出入库、兽药使用、免疫接种、日常环境消毒、蓄水设施清洗、配种分娩、无害化处理、产品销售、饲料加工及使用原料采购协议或凭证等原始记录,兽药使用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申报生鲜牛乳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至少提供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9)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10)“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规模,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1)技术人员资质证明、饲养人员健康证、疫病监测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2)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预混料)产品标签(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3)申请认定产地环境区域示意图、《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及申请人相关简介;

  注:《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及简介须在产地抽检的同时附报至有关检测机构。

  (14)环保设施说明及确认证明或环境影响立项(验收)报告或排污许可证明;

  (15)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①《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③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2、申请咸蛋类产品、奶类产品、蜂类产品类(包括:咸鸭蛋、皮蛋、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奶、蜂蜜、蜂花粉、蜂王浆、蜂王浆冻干粉、蜂胶等)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认证申请报告;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3)材料目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注:①“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②初级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6)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注:养殖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养殖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以及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复印件);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加工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及环境评价报告;

  注: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供产品原料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收购协议(复印件);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加工企业指通过协议进行收购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基地”型企业不包括在内。

  (8)最近生产周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内养殖场的原料采购、出入库、兽药使用、免疫接种、日常环境消毒、蓄水设施清洗、配种分娩、无害化处理、产品销售、饲料加工及使用原料采购协议或凭证、加工企业的卫生消毒等原始记录,兽药使用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申报牛奶类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提供至少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纯收购的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交最近生产周期内加工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10)“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1)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文件、人员健康证、疫病监测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2)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预混料)产品标签(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3)申请认定产地环境区域示意图、《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及申请人相关简介;

  注:《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及简介须在产地抽检的同时附报至有关检测机构。

  (14)环保设施说明及确认证明或环境影响立项(验收)报告或排污许可证明;

  (15)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①《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③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3、申请肉类产品(包括:猪肉、猪肝、牛肉、鹿肉、羊肉、驴肉、马肉、兔肉、鸡肉、鸡副产品、鸭肉、鸭副产品、鹅肉、鹅副产品、火鸡肉、火鸡副产品、鸵鸟肉、鹌鹑肉、鹧鸪肉、鸽肉、其它饲养特种禽鲜肉、毛肚等)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认证申请报告;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3)材料目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注:“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类型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屠宰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定点屠宰许可证或相关批复文件; (复印件)申报猪肉产品必须提供。

  (5)《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6)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注:养殖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养殖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运输、屠宰、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以及与屠宰企业签订的屠宰加工协议书(复印件);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屠宰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并报备养殖环节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以及与养殖企业签订的产品调拨采购协议书(复印件)。

  (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及环境评价报告;

  注:产品原料属纯收购的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所有协议产品原料养殖企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收购协议(复印件);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指通过协议进行收购屠宰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基地”型企业不包括在内。

  (8)最近生产周期(育肥期等)内养殖场原料采购、出入库、兽药使用、免疫接种、日常环境消毒、蓄水设施清洗、配种分娩、无害化处理、产品销售、饲料加工及使用原料采购协议或凭证、屠宰的卫生消毒等原始记录,兽药使用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提供至少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交最近生产周期内屠宰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10)“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1)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文件、人员健康证、疫病监测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2)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预混料)产品标签(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3)申请认定产地环境区域示意图、《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及申请人相关简介;

  注:《无公害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表》及简介须在产地抽检的同时附报至有关检测机构。

  (14)环保设施说明及确认证明或环境影响立项(验收)报告或排污许可证明;

  (15)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①《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③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二)报送农业部材料要求

  1、申请鲜蛋类产品、活畜禽类产品、生鲜乳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材料目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注: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个人申请);②动物防疫合格证,“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③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6)《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7)最近生产周期(育肥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内的兽药使用原始记录,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申报生鲜牛乳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至少提供2个养殖户的相关原始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8)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9)“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0)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①《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③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2、申请咸蛋类产品、奶类产品、蜂类产品类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材料目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注: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个人申请);②初级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③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5)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注:养殖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养殖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以及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书(复印件);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加工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6)《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注: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供产品原料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和收购协议(复印件);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加工企业指通过协议进行收购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基地”型企业不包括在内。

  (7)最近生产周期内的兽药使用(卫生消毒)原始记录;

  注:最近生产周期(泌乳期、产蛋期等)内养殖场的兽药使用原始记录(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最近生产周期内加工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申报牛奶类产品的,还应提交奶牛养殖场的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监测报告;“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提供至少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纯收购的加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交最近生产周期内加工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7)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8)“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9)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①《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③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3、申请肉类产品认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材料目录;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

  注: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申请)或身份证(个人申请);②动物防疫合格证,以“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类型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申报主体或至少2个养殖户的动物防疫合格证;③屠宰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④定点屠宰许可证或相关批复文件(申报猪肉产品必须提供);⑤已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5)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注:养殖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养殖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以及与屠宰企业签订的屠宰加工协议书(复印件);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屠宰企业的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及规程。

  (6)《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注: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供产品原料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收购协议(复印件);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指通过协议进行收购屠宰和销售的企业,“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基地”型企业不包括在内。

  (7)最近生产周期内的兽药使用(卫生消毒)原始记录;

  注:最近生产周期(育肥期等)内养殖场的兽药使用原始记录,记录至少包括兽药名称、用量、防治疫病、休药期等内容;最近生产周期内屠宰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提供至少2个养殖户的相关记录;产品原料纯收购的屠宰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只需提交最近生产周期内屠宰企业的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8)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9)“公司加农户”和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为主体申报的,需提供农户名单、农户地址、养殖数量,及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10)认证报告材料(不需列入申请材料目录)。

  ①《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③其他材料,如以工作机构名义出具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注:畜牧业养殖小区作为主体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时,除按照以上不同产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畜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养殖小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2.养殖小区主管机构确认小区负责人的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3.养殖小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养殖小区布局图。

  二、产品扩项认证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3、《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4、最近生产周期内生产使用(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5、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6、《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7、已获证产品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9、《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三、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一)正常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求

  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最近生产周期内生产(卫生消毒)原始记录(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或省工作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复查换证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合格的《现场检查报告》;

  5、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6、原《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7、《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

  (二)便捷式复查换证申报材料要求

  1.《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信息登录表》;

  2.《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四、有关申报材料说明

  (一)兽药使用记录应当含有药品名称、用量、防治对象、使用和停用日期、收获(屠宰)日期等内容。其他生产记录及所使用兽药的标签或购买凭证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在现场检查中检查并在《现场检查报告》中注明检查情况。

  (二)附报的生产记录要求每种记录两张以上。

  (三)以个人名义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为便于统计管理,申请人名称统一按“人名(省份+地点+××种植或养殖基地)”格式要求填写。

  (四)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的表五中的饲料、兽药及其它化学剂“名称”一栏调整为填写“通用名称”,饲料添加剂的“名称”一栏调整为填写“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和登记证号(或批准文号)”一栏调整为填写“生产合格证号和批准文号”。修改后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www.aqsc.gov.cn)下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6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75)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1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7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