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征订工作的通知(闽绿[2013]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征订工作的通知(闽绿[2013]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26 08:43:22  来源: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1300
核心提示: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防伪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是加施于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记。该标识的使用是政府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保证和对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国家有关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近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标识征订、使用与监督、防伪及查询等进行了重新的规范,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发布单位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闽绿[2013]3号
发布日期 2013-03-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jgreenfood.org.cn/Html/2013_03_21/8844_9814_2013_03_21_24469.html

  各设区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

  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防伪标识(以下简称“标识”)是加施于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记。该标识的使用是政府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保证和对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国家有关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近期,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标识征订、使用与监督、防伪及查询等进行了重新的规范,请各地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一、标识征订

  (一)标识申订要求

  1.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和个人,方有资格申订使用标识。

  2.凡适宜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产品,申请人应在其申请的产品通过认证评审并在《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公告后6个月内完成标识申订工作,超过6个月的,视为自动放弃产品认证。

  3.现阶段稻谷、小麦、大豆、加工原料用玉米;生鲜牛乳、生猪、活牛、活羊;非包装销售的活鱼及贝类等暂不适宜使用标识的产品,可以不申订使用标识,但应在提交认证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不适宜使用标识的说明及证明材料。

  (二)标识的申订步骤

  第一步:选定标识种类和规格

  对照标识样标和《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种类规格明细表》(表1),为每一个认证产品分别选定适合的标识种类和规格,并计算申订标识的数量及汇款金额。

  第二步:银行汇款

  通过银行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汇款订标时,一定要在汇款附言中注明申订单位名称及汇款用途(即:XX单位无公害标识),以免造成征订表和标识款无法核对。

  开户名称: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北下关支行

  银行帐号:11-050601040009940

  联 行 号:39841

  第三步:填写征订表

  逐项填写《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表》(表2)。征订表可复印,也可从《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网址www.aqsc.gov.cn)首页下载。填写完成的征订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

  将征订表与银行汇款凭证同时传真或发邮件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传真号码:010-62191445。电子邮箱地址:wghbszd@126.com

  (三)标识生产及发货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收到企业《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表》和银行入帐通知单后即安排标识印制,一般款到20个工作日即会为企业邮寄所订标识。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为企业开具发票,并随标识一并寄送。请收到标识后仔细查找包装箱内的发票,以免遗失。

  二、标识使用与监督

  (一)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超范围和逾期使用,不得买卖和转让标识。

  (二)标识使用者应建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对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登记造册并存档,存期三年,以备后查。

  (三)标识的使用需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将暂停或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识使用权。

  (四)任何伪造、变造、盗用、冒用、买卖和转让标识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标识的防伪及查询

  标识除采用传统静态防伪技术外,还具有防伪数码查询功能的动态防伪技术。刮开标识的表面涂层或揭开标识的揭露层,可以看到16位防伪数码,通过手机或计算机输入16位防伪数码查询,不但能辨别标识的真伪,而且能了解到使用该标识的单位、产品、品牌及认证单位的相关信息。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有效期内均可查询。查询方式有两种:

  (一)短信查询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用户,可将16位防伪数码以短信形式从左至右依次输入手机,发送到1066958878, 3秒钟左右,手机会收到以下回复信息:

  您所查询的是XX公司(企业)生产的XX牌XX产品,已通过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识。

  (二)互联网查询

  点击《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网址www.aqsc.gov.cn)的“防伪查询”栏目,在防伪码填写框内输入16位防伪数码,确认无误后按“查询”键,即可迅速得到查询结果。

  注:请申订单位在收到标识后进行防伪数码抽样查询,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监督处

  联系电话:010-62133119,010- 62191439,010-62122266转4046或4049(电话咨询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传真:010-62191445(24小时自动接收)

  邮箱:wghbszd@126.com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表1 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种类规格明细表.doc

   表2 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征订表.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2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9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