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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全面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吉食药监发[2013]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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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6-18 03:25:12  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12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省局决定从2013年6月8日至9月30日,在全系统集中全面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行动。
发布单位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吉食药监发[2013]230号
发布日期 2013-06-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lda.gov.cn/info/view.x?IID=I06ZFX0VOLN8S9SN

  各市(州、长白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省局决定从2013年6月8日至9月30日,在全系统集中全面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行动。

  现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全面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13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全面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从根本上解决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防范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吉林省集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实施方案》(吉安委明电[2013]17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彻底排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从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维护全省发展改革稳定大局出发,对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彻底排查检查,在检查中掌握现状、发现问题,在整改中解决问题、提升层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检查范围

  全省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四、检查内容

  检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医疗机构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

  重点查证照是否齐全,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查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查宣传教育培训是否到位,查资金投入和物质条件保障是否满足安全需要,查安全生产管理是否规范,查安全隐患是否彻底查改,查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是否及时准确,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查应急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详见附件1)。

  五、检查方式与职责分工

  企业自查,所在地县、市局按分工复核验收,市局对县局进行监督检查,省局对市、县局进行抽查和督查,并组织全系统互检。

  六、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6月8日-8月8日)。8月9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并以地区局为单位将企业自查情况上报省局。

  (二)检查和抽查阶段(8月9日-9月9日)。市(州、长白山)局对县(市、区)局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100%;省局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监管对象、重点品种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检;省局对各地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各地要认真组织填写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2)、大检查大整改工作隐患整改报告表(附件3),并于9月10日前以地区局为单位上报省局。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0日-9月20日)。各地要根据检查和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完善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填写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于9月20日前,以地区为单位上报省局。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批示、会议及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本次大检查、大整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组织、亲自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工作部署和措施保障,确保大检查、大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二)落实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

  (三)推进整改规范。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大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分类统计、汇总,研究整改措施,分类施治,消除隐患,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先停产后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查处,达到整顿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

  (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要以大检查、大整改行动为契机,结合系统年初开展的“大检查、大整改、大提升”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推进企业(单位)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附件: 1、   吉林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重点内容.doc
  2、   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现场检查记录表.doc
  3、   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工作隐患整改报告表.doc
  4、   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改工作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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