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被评为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改革创新项目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被评为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改革创新项目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9 09:24:10  来源:国家食药监局  浏览次数:1369
核心提示:日前,在福建省政府机关效能办组织对全省政府工作部门报送的2012年度绩效管理改革创新项目评审中,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创新监管,积极探索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制度”获得通过,得到较高评价。

  日前,在福建省政府机关效能办组织对全省政府工作部门报送的2012年度绩效管理改革创新项目评审中,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的“创新监管,积极探索保健食品质量受权人制度”获得通过,得到较高评价。

  福建省局重视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2011年以来着力先行先试,确定以“监管部门倡导,行业协会响应,企业自觉参与”思路,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筛选16家硬件条件较好、管理人员素质较高的企业开展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实践中,通过业务培训、专业辅导、调研帮助、现场指导等措施,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立受权人在产品生产管理全过程中决定权和否决权,有效把住产品质量关,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在2012年全国保健食品风险监测、全省保健食品监督抽验中,16家试点企业产品质量主要指标全部合格。

  2013年,福建省将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基础上,在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推广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积极探索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保健食品生产每个工序、各环节、全过程实施有效管控机制和制度,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1 second(s), 9 queries, Memory 0.7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