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局[2013]10号)

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局[2013]1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21 02:47:12  来源: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49
核心提示: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诚信意识,有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打造“诚信餐饮”品牌,建立“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宁食药监局[2013]10号
发布日期 2013-02-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hxnfda.gov.cn/CL0132/9391.html

  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现将《西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西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诚信意识,有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打造“诚信餐饮”品牌,建立“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夯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道德诚信内在基础和外部环境为着力点,以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为基础,坚持教育引导与惩戒约束相结合、阶段治理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中央文明办《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方案》(文明办〔2012〕9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将常态化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道德诚信体系建设融入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全过程,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和“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努力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 “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行业指导,加大舆论宣传,突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通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由行业自律规范,餐饮服务单位诚信承诺、管理规范、诚信评估分类制度,政府惩戒失信和褒奖诚信制度措施等要素构成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从根本上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范围

  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自2013年2月正式启动。各区县结合管辖地域不同,每年分别选择食品安全管理相对较好、规模相对较大、社会影响相对较广的20家餐饮服务单位,采取“分批实施、分步推进”的方式,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市直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

  四、工作职责和分工

  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评价,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地分头实施、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负责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度;

  3、负责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评价标准;

  4、审查确定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活动;

  5、组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

  6、督导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其它需要完成的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推荐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

  2、负责组织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及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4、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餐饮服务单位的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管工作;

  5、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制度、标准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6、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其他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2月—3月)

  1、动员宣传:市、区(县)两级分别召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借助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声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培训: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内容、评价指标和具体要求,组织本辖区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使其全面了解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具体做法和下一步打算等。

  3、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成立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4 、制定方案:根据本方案的安排和分工要求,制定适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限,于2013年3月25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传真:8867903、电子信箱:xncyxkjg8867903@qq.com(1918436304))。

  (二)实施阶段(2013年4月—10月)

  1、调查摸底: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调研,了解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现状,征求餐饮服务单位对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正式启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推荐名单:结合本辖区调查摸底情况,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单位,推荐上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单位名单(区县各20家)和填写《西宁市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现场指导: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力量深入餐饮服务单位指导、引导餐饮服务单位按照“管理有制度、产品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记录、信息可追踪”的规范要求,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监管档案;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指导,帮助餐饮服务单位发现和纠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方法、步骤、内容和具体要求,切实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意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区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进行指导。

  4、组织评价:各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根据西宁市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等级评价标准(见附件2)对管辖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初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评价(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分为四个等级:AAAA—信用极好;AAA—信用较好;AA—信用良好;A—信用一般),评价结果在媒体公示。

  (三)总结阶段(2013年11月—12月)

  1、认真总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及建议,并于2013年11月10日前书面形式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局(电话/传真:8867903、电子信箱:xncyxkjg8867903@qq.com(1918436304))。

  2、经公示后确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进行公示的同类媒体中公告,并选择适当形式向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授牌颁证。

  3、2013年12月,召开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安排部署,扎实推进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落实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单位、科室和人员,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帮助消费者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绿色消费时尚,积极争取群众的支持、参与。要不断树立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形成良好的诚信体系建设氛围。

  (三)督促检查,狠抓落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组织整改。要理清思路,抓紧时间,倒排日程,把推广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附件下载.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