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3]8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3]8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17 16:13:14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2205
核心提示: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3]136号)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2013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厅消费[2013]88号
发布日期 2013-05-16 生效日期 2013-05-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3]136号)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2013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5月1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77)

  2013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完善评价工作规则,规范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组织编写重点食品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支持地方、行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诚信制度建设

  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规则(试行)》;组织编写冷冻食品、白酒等食品重点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组织研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与实施通用要求》(QB/T4111-2010)修订工作。

  (二)开展诚信培训评价

  指导5000家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并运行诚信管理体系;组织行业、地方完成对12000人次的培训,开展对22家委托评价机构的评价人员专业培训;推动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作,争取150-200家企业通过评价。

  (三)完善诚信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支持地方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信息联系员制度,推动实现地方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促进国家平台与相关部门平台相互采信、共享资源。

  (四)扩大诚信宣传交流

  积极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交流,开展诚信建设专题宣传;分片召开部分省(区、市)诚信体系建设座谈会,总结交流各地及企业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加强工作督促指导

  加强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作指导,督促建立健全推进诚信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委托评价机构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评价工作开展抽查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通知要求和各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分工、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督促并指导食品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企业全过程、全岗位的全覆盖。

  (二)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的良性互动、协调合作机制,按照分工定位,有效整合各方面的优势和力量,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三)加强诚信信息共享。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利用好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建立本地区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实现诚信信息资源管理的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四)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和具体措施,努力营造食品行业“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诚信建设氛围。加快研究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建立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附表:   2013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表.doc
 

 地区: 中国 
 标签: 体系 食品工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70) 法规动态 (2920)
法规解读 (289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8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