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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商务局猪肉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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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14 03:29:37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44
核心提示:为有效防控猪肉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确保居民日常生活的肉品供应,现依据《湘潭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湘潭市商务局
湘潭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8-0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xiangtan.gov.cn/new/wszf/wjgz/zfwj/bmgfxwj/content_10066.html

  局机关各科室、商务执法支队、相关企业:

  《湘潭市商务局猪肉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湘潭市商务局猪肉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控猪肉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确保居民日常生活的肉品供应,现依据《湘潭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以下情况:受生猪生产和“高热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动物疫情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其他原因造成的猪肉质量问题,使公众身体健康与生活安全受到威胁,造成猪肉供求严重失衡,出现猪肉断档脱销,在较大范围内或在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猪肉价格异常时。

  二、组织指挥系统

  市商务局建立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协调有关事项。

  (一)湘潭市商务局成立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当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组    长:黄  韧  湘潭市商务局局长

  副 组 长:王  维  湘潭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赵立军  湘潭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科长

  谢一湘  湘潭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长

  潘  雁  湘潭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

  宋运明   商务执法支队支队长

  蒋  赛  湘潭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胡 勇  湘潭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副科长

  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运行调节科,由赵立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58570363  13574063543)

  (二)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指导开展供应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组织落实猪肉应急的储备和市场供应;协调应急启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组织定点屠宰厂、场生产、采购、调运;组织落实猪肉应急的市场供应;了解和掌握生猪猪源情况;督察定点屠宰场应急工作的开展;组织整顿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调查分析猪肉市场异常波动时期市场运行情况和生猪的供需、价格情况、舆论宣传及日常市场监测工作。

  (三)本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传真、有关负责人的电话要24小时开通,确保组织指挥系统协调互动、政令畅通。

  (四)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负责人的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通,便于指挥、协调。

  三、建立监测报告制度

  市商务局和有关生猪屠宰厂(场)及加工企业的监测人员负责对猪肉市场供应实施监控,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网络,及时准确反映市场异常情况。

  (一)建立猪肉市场监控日报告制度

  对全市猪肉的购进、屠宰量、销售、库存和价格变动情况加强监控,启动日报告监测制度,随时掌握市场动态,并进行科学预测,上报市政府和省商务厅。

  (二)建立预警机制

  设定警戒线,当猪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价格3天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猪肉商品断档脱销现象时,即为达到警戒线,应立即提出预警报告,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同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

  (三)掌握科学的产、需、存、价等监测数据的综合评价标准、预警标准及相应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异常波动时期情况,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市场供应保障

  (一)建立生猪货源档案

  1、会同畜牧部门确定一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名单,建立重点供应企业联系制度。

  2、加强与市畜牧部门和各县市的联系,及时向省商务厅汇报,建立供求协调机制。积极从外省和周边地市农村地区组织货源供应市场。

  (二)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加工企业做为供应猪肉市场的主要载体,纳入猪肉供应应急企业。定点屠宰企业要加强与生猪批发商衔接,做好组织货源,日常采购工作,增加市场投放,切实做到不断档、不脱销。

  (三)在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时,会同市畜牧部门根据生猪养殖存栏、出栏及市场需求量,组织各规模以上养殖场安排猪源。

  五、猪肉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响应

  肉类商品价格监测情况如出现抢购,导致价格3天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肉类商品断档脱销现象,影响到社会稳定时,监测人员应当在1小时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省商务厅报告,并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六、应急启动程序

  启动应急预案后,由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以下处理程序进行。

  (一)负责及时协调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向社会通报猪肉市场供求状况及市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二)及时督促各定点屠宰场与肉品批发供应商、市各大农贸市场、超市等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三)一旦生猪重大疾病疫情发生时,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各定点屠宰厂(场)与肉品批发供应商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地区紧急调运肉类商品。

  (四)及时会同市公安、工商、质检、物价、畜牧、卫生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病害肉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五)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市人民政府实行价格差率控制,必要时实行最高销售限价,经营环节发生的亏损报请市政府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六)应急供应期间,各部门要确保联系畅通,保障市场监控协调小组与肉品经营单位的通讯畅通。

  七、应急结束

  猪肉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终止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商务局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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