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有关县农委及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2008年以来,随着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投入的逐步加大,先后下达我省部分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简称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项目,这对改善我省特别是基层检验检测基础建设薄弱的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从项目建设情况看,由于有的市县农产品质检机构及人员编制不落实、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建设地址反复变更等问题,致使有的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延缓了竣工验收。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竣工验收,发挥质检机构建设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质检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农产品质检体系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技术支撑,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承担着为政府提供政策决策、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重要职能。目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的紧迫性和责任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在机构和人员编制上要充分保证,在措施上狠抓落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同时,要加大检测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准备和申报省级计量认证、机构考核,尽快发挥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切实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项目是国家和省投资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不同于一般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具有科技含量高、要求人员专业素质高等特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质检机构和人员编制落实、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购置安装、竣工验收和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计量认证、机构考核等方面。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质检机构建设单位要根据《山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山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仪器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山西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晋农计发〔2007〕161号)的规定和建设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逐级落实监管和建设责任,并针对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招投标、工程监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按期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制度,强化组织协调和科学管理,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对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要严格履行变更审批手续。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和批复的要求,积极督促、协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有关建设手续,科学有序实施,切实推进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如期完工投入使用。
三、尽快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和项目建设的效能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质检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农业部令第7号)和我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的通知》(晋农质监发[2012]15号)的要求,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农产品质检机构和人员的编制,确保有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和工作经费,稳定检测人员队伍。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质检机构,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和措施,大力组织检测人员进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检测操作能力;要尽快做好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的准备工作,并及时申请省级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要把检测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施农产品日常监测、监督抽查和农业投入品整治工作,切实发挥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四、做好质检机构和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为掌握农产品质检机构和项目建设进展的情况,进一步加强管理,各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建设单位要确定一名统计员。认真填报《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项目台账》和《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进度情况统计报表》,并于每月25日前将台账和进度情况统计报表用电子邮件报到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负责督促并统一收集汇总审核辖区项目建设单位的台帐和统计报表,并务于每月28日前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台帐和统计报表数据要规范、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对不能按时报送的单位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将予以通报。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敖军 隋志文 安佰鲜
联系电话:0351-8235283(传真)
电子邮件:sxncpjgj@126.com
附件:
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统计表.xls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项目台账.doc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