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牧局):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做出决策部署。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全面推进疫情排查、病原监测、消毒灭源、封闭管理等措施。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3〕20号),对全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作进一步部署。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全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仍有发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由于对病毒来源及传播规律等认识还十分有限,而且家禽H7N9禽流感病毒呈隐性感染,增加了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做好当前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力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科学防控、依法防控、综合防控的原则,确保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加强动物H7N9禽流感普查检测工作的力度。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动物H7N9禽流感普查检测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活禽市场采样检测力度,认真做好普查检测工作,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普查检测各项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规范活禽跨区域调运的检疫监管工作。各地要根据H7N9禽流感检测结果,切实加强活禽检疫监管。严禁活禽由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地区向非疫情地调运。对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或家禽H7N9禽流感检测阳性的县(市、区),要暂停活禽出县境检疫,限制活禽跨县流通,鼓励活禽就地屠宰,冰鲜禽肉流通上市。对活禽跨省调运的,要暂停活禽出省境检疫工作。要暂停对信鸽放飞的检疫出证。对未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或家禽H7N9禽流感检测阴性的县(市、区),要加强家禽产地检疫,确保经检疫合格的家禽正常流通。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严厉查处违规调运活禽的行为。
四、强化活禽经营市场防疫监督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活禽市场的动物防疫监管,要指导市场开办方做好每日消毒、每半月休市消毒和废弃物及死亡禽类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地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暂时关闭该地区活禽市场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对市场的内外环境和设施实施消毒。对经农业部确认为H7N9禽流感阳性的活禽市场,要扑杀市场内活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关闭该交易市场,对市场内外环境实施消毒;关闭后需重新开放的,应由市场开办方提出申请,经省级有关部门分析评估批准后开放。
五、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各地要指导并督促家禽规模养殖场(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养殖场(户)的封闭管理工作,尽量避免飞鸟与家禽接触。要切实加强消毒灭源,重点对家禽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及交易市场等环节实施消毒,严格消毒程序和技术规范,确保消毒效果。要指导从事家禽养殖、运输、销售、宰杀等人员,按照《家禽从业人员H7N9禽流感个人防护和消毒指南》,切实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确保人身安全。要普及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提振消费信心,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六、贯彻省政府稳定家禽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各地要迅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苏政传发〔2013〕75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提出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的建议,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尽早出台扶持政策措施。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将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兑现到场、到户,促进家禽产业稳定发展。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