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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部门应对H7N9亚型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黔农发[2013]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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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5-06 11:24:30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71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的疫情排查、病毒监测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等防控工作,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根据《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省农委制定了《贵州省农业部门应对H7N9亚型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发布单位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农发[2013]78号
发布日期 2013-04-1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qagri.gov.cn/Html/2013_04_16/2_1877_2013_04_16_95575.html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的疫情排查、病毒监测和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等防控工作,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和<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根据《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省农委制定了《贵州省农业部门应对H7N9亚型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农业部门应对H7N9亚型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2013年4月11日

  附件:

  贵州省农业部门应对H7N9亚型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

  为在动物及环境中监测出H7N9亚型流感病毒、家禽中发生H7N9亚型流感疫情或出现人感染H7N9亚型流感病例时,形成组织指挥统一、综合协调有力、决策科学正确、应急措施到位的防控应急机制,切实做好H7N9亚型禽流感监测、调查、预防、控制、扑灭等应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部《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制定本应急处置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养殖场(户)、禽类交易市场(屠宰场)家禽和环境中检测出H7N9亚型流感病毒和出现人发生H7N9亚型流感的防控与应急处置。

  二、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省农委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贵州省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并指导各地展监测工作。

  (二)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血清学检测到阳性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阳性结果1小时内报告同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后,1小时内将阳性结果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4小时内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

  (三)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H7N9亚型流感监测工作,与周边省(市)相邻的地区要密切关注相关省份家禽H7N9亚型流感动态。

  三、阳性确认

  H7亚型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或荧光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荧光RT-PCR)检测结果阳性的,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疑似阳性的,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对结果进行复核。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开展复核和其他相关工作后,进行确诊。农业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H7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阳性。

  四、应急处置

  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H7亚型禽流感病毒疑似阳性的,限制感染群所在场(村)所有动物移动。一旦确认阳性病例,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在养殖场(户)中监测到H7N9亚型流感的应急处置

  1、对该养殖场(户)实施封锁,禁止家禽及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

  2、扑杀同群(同栋)所有家禽并作无害化处理;

  3、对禽类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5、在该养殖场(户)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及周边地区开展排查工作;

  6、对该养殖场(户)10公里范围内家禽进行紧急采样监测;

  7、对该养殖场(户)调入的禽类及产品来源以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来源;

  8、根据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9、该养殖场(户)同群禽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21天后,10公里范围内的家禽经过监测没有新发病例时,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解除封锁。

  10、同场(村)中感染群以外的其他动物,在感染群处置后再次进行监测,直至监测无感染阳性后才允许移动。

  (二)在禽类交易市场、屠宰场等环境中监测到H7N9亚型流感的应急处置

  1、立即关闭市场并进行封锁,禁止家禽及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禁止人和其他动物出入;

  2、扑杀所有动物并作无害化处理;

  3、对市场环境、场地、笼舍及物品等进行彻底消毒;

  4、对禽类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5、在该市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及周边地区开展排查工作;

  6、对该市场10公里范围内家禽进行紧急采样监测;

  7、对该市场调入的禽类及产品来源以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来源。

  8、根据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9、对感染群所有动物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21天后,10公里范围内的家禽经过监测没有新发病例时,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分析评估合格后,方可解除封锁,开放市场。

  (三)出现人发生H7N9亚型流感病例时的应急处置

  1、排查。对人病例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及周边地区规模养殖场、禽类交易市场以及养禽户等进行排查,检查内容包括动物养殖档案、免疫情况、禽类异常死亡情况等。

  2、监测。对人病例所在地10公里范围及其近期活动区域的禽类进行紧急监测,同时,采集环境样品(禽粪便、池塘污水等)进行监测,及时了解家禽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3、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对重点监测区域开展现场调查,重点了解禽类健康状况、临床表现、发病率、死亡率、免疫情况等。

  4、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对人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并了解最近是否接触病死家禽、野鸟和境外旅游等活动史,及时查找病源,排查疫情。

  5、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与卫生部门及时互通疫情监测信息,共享信息资源。

  6、预警。组织相关专家共同研究分析,提出疫情形势分析,预测疫情发展态势,拟定相应对策。

  五、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各级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物资储备制度,做好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封锁设施设备、诊断试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二)资金保障

  H7N9亚型流感应急所需扑杀、无害化处理、环境消毒等防控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技术保障

  各地要加强兽医人员技术培训,逐步提高诊断监测技术能力。

  (四)人员保障

  1、省级设立H7N9亚型流感防控专家组,负责疫情现场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建议。

  2、各地组建应急预备队,按照本级指挥部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作用,加强与卫生、林业、质检、工商、交通、公安等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共同做好H7N9亚型流感防治工作的合力。

  4、在应急处置中,参加人员必须严格按《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做好人员防护。
 

 地区: 贵州 
 标签: 应急处置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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