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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切实加强动物疫情监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济牧防字〔2013〕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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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7 04:01:53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816
核心提示:近期人的H7N9 禽流感处于进一步扩散趋势,疫情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疫情监控和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出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济牧防字〔2013〕10 号
发布日期 2013-04-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sdxm.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3/4/16/art_1124_3525.html

  各县(市)、区畜牧局(农发局),历下区卫生局,高新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近期人的H7N9 禽流感处于进一步扩散趋势,疫情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动物疫情监控和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禽类养殖场的全方位监管。

  各县(市)、区要紧急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动物诊疗机构等作用。突出抓好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等饲养重点区域监管,尤其是禽类规模养殖场的疫情监测。严格落实免疫制度,落实官方兽医监管制度,

  全方位做好动态疫情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层层抓好落实。

  二、加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县(市)、区要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内家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屠宰场等区域要重点排查,对病死动物和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要按照无害化处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处理工作,严防贩卖、加工和随意抛弃病死动物,防止疫情传播扩散。

  三、充分发挥道路检查站的作用。

  严格贯彻落实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检疫申报制度等各项制度要规范落实,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记录齐全。对出入境的活禽和动物产品要严格检查,对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及其产品要及时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四、强化活禽检疫工作,确保健康活禽进入市场。

  产地检疫工作要严格有序开展,各县(市)、区要组织官方兽医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活禽的产地检疫,确保每批出栏的活禽都要检疫,针对交易市场的活禽做好流动巡查工作,使检疫工作不留任何死角。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

  2013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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