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动疫控〔2013〕37号)

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动疫控〔2013〕3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4-23 10:40:04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683
核心提示:近日,本市发生了2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给本市禽流感防控工作造成了极大压力。为切实加强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和传播,保障本市养禽业健康发展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和本市有关禽流感防控要求,制定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文号 沪动疫控〔2013〕37号
发布日期 2013-04-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e-nw.shac.gov.cn/zfxxgk/mulu/yewu/xumu/dwfy/201304/t20130412_1340465.htm

  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本市发生了2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给本市禽流感防控工作造成了极大压力。为切实加强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发生和传播,保障本市养禽业健康发展和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和本市有关禽流感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免疫工作。免疫是当前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关键措施。各区县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春防工作,扎扎实实做好禽流感免疫工作,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要全面排摸辖区内家禽养殖情况,避免出现免疫死角和盲点。要做好疫苗供应管理,保证疫苗质量,确保免疫所需疫苗及时有效供应。要加强免疫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免疫人员操作能力和水平,保证免疫质量。要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及时对免疫不合格家禽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效果。要强化免疫档案管理,规范记录各种免疫信息,实现可追溯管理。

  二、切实加强监测工作。各区县要在做好春防免疫效果监测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结合辖区禽类饲养、禽类及其产品流通、候鸟迁徙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工作。当前重点要加强对活鸡交易市场、候鸟栖息地、种禽场、养禽密集区、市境地区和水禽的监测。要增加监测频率和数量,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早诊断,快速处置。

  三、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工作。各区县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禽流感防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场户免疫、监测、消毒等关键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防控隐患。同时,要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综合防控措施,健全防疫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四、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禽流感应急预案,健全规范应急机制和程序,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切实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做到“常抓不懈、有备无患”。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农业 感染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9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