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切实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函〔2013〕66号)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切实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函〔2013〕6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8 03:36:26  来源: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浏览次数:1394
核心提示:近期,新闻媒体曝光上海黄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12号)和《关于黄浦江漂浮死猪情况的通报》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制定关于切实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布文号 川畜食函〔2013〕66号
发布日期 2013-03-1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xmsp.gov.cn/zwgk/zw02/201303/t20130315_180562.html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近期,新闻媒体曝光上海黄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12号)和《关于黄浦江漂浮死猪情况的通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防类似事件发生。各地要充分认识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的危害性,举一反三,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查找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严防类似事件发生。如发现江河湖泊有漂浮的死亡畜禽尸体,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组织力量打捞,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死亡畜禽追踪溯源工作。

  二、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要结合春防工作,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集中免疫进度,确保免疫质量;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报告、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同时,统筹做好仔猪流行性腹泻、猪圆环病毒病等常见多发病防控,加强技术指导,突出防控重点,严格卫生防疫制度,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三、监督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管记录,发现养殖场(户)饲养动物数量不明原因减少的,要及时调查。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以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无害化处理,同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严格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去年,国家出台政策,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各地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养殖者,用好该项政策,发挥其在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治本之策,抓好源头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事件发生。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动物养殖和疫病防控技术以及无害化处理方法等的培训力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3年3月1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8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40) 法规动态 (2741)
法规解读 (2637)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