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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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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8 13:11:49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70
核心提示:为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高发季节的防控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3〕21 号
发布日期 2013-02-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303/t20130312_572058.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高发季节的防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控责任。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办法,推行“一线工作法”,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经费有保障、防疫有目标、进度有跟踪、效果有评价。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依法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防疫物资的有效供给和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持续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改革与建设,不断充实县乡动物防疫队伍,确保乡镇有专职畜牧兽医干部抓防疫工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和管理,改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队伍稳定,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狠抓集中免疫。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2013年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从3月上旬开始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免疫,4月底前全面完成。要坚持集中免疫和“月免疫日”相结合的防疫工作制度;县级畜牧兽医干部要驻乡进村入场,加强对一线防疫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深入开展免疫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免疫质量,构筑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要按照农业部的防控工作要求,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在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抓好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四、加强监测预警。农业部门要坚持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加强对种畜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重点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动物园观赏鸟类的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检疫关,防止境外疫病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对监测到病原学阳性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追踪溯源,科学处置。要根据《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要求,做好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准备工作。同时,注重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五、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农业部门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监督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加强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省外疫情传入。工商、公安、经贸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依法加强加工与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六、规范应急管理。各地要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备好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核查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严防扩散蔓延。

  七、加强绩效考核。各地要适时组织监察、效能、财政、农业等部门,深入基层防疫第一线,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省里将由省农业厅牵头,对各地春防工作的组织部署、经费落实、工作开展、应急准备以及免疫密度和效果等进行督查并通报。对集中免疫工作组织不力、队伍不健全、资金不到位、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或疫情报告不及时、核查不到位、处置不彻底等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5日

 地区: 福建 
 标签: 动物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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