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春季动物疫病高发季节的防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控责任。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落实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办法,推行“一线工作法”,切实做到工作有部署、经费有保障、防疫有目标、进度有跟踪、效果有评价。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依法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防疫物资的有效供给和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持续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改革与建设,不断充实县乡动物防疫队伍,确保乡镇有专职畜牧兽医干部抓防疫工作。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培训和管理,改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维护队伍稳定,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狠抓集中免疫。各地要按照省农业厅制定的《2013年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从3月上旬开始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集中免疫,4月底前全面完成。要坚持集中免疫和“月免疫日”相结合的防疫工作制度;县级畜牧兽医干部要驻乡进村入场,加强对一线防疫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深入开展免疫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高免疫质量,构筑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要按照农业部的防控工作要求,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在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抓好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等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四、加强监测预警。农业部门要坚持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相结合,加强对种畜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重点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野鸟观察和动物园观赏鸟类的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把检疫关,防止境外疫病传入;卫生部门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疫病监测工作。对监测到病原学阳性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追踪溯源,科学处置。要根据《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要求,做好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准备工作。同时,注重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五、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农业部门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监督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加强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省外疫情传入。工商、公安、经贸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依法加强加工与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六、规范应急管理。各地要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备好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核查疫情报告和举报疫情,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报告,及时处置,严防扩散蔓延。
七、加强绩效考核。各地要适时组织监察、效能、财政、农业等部门,深入基层防疫第一线,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省里将由省农业厅牵头,对各地春防工作的组织部署、经费落实、工作开展、应急准备以及免疫密度和效果等进行督查并通报。对集中免疫工作组织不力、队伍不健全、资金不到位、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或疫情报告不及时、核查不到位、处置不彻底等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