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81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2〕8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3 13:52:34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030
核心提示:太原市商务局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12〕81号
发布日期 2012-09-2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aiyuan.gov.cn/?yy=922&b=846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1日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
 
  2012年6月,我市被商务部和财政部确定为全国第三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根据商务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和与我市签订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协议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肉类(猪肉)和蔬菜“一荤一素”食品为重点,加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全市“骨干”流通网络,优化城区流通网络布局,畅通肉类蔬菜进城流通渠道。支持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的肉菜流通设施,建设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鼓励肉菜流通企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电子商务,打造肉菜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提升流通行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搭建全市统一的肉菜追溯管理平台,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主要采用无线射频识别、条码、IC卡等技术,建立完善以生猪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流通行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2012年至2013年,在太原市辖六区基本建成以6个生猪定点屠宰场、4个蔬菜批发市场、5个肉类批发市场、24个标准化菜市场、10个农贸市场、6个大型连锁超市(62个门店)、10个大型团体消费单位为重要节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条件成熟后,追溯体系覆盖面将逐步扩展到牛羊肉类和种植养殖环节。
 
  二、工作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工作原则
 
  1.落实责任,建立倒逼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使消费者优先选择可追溯食品,调动企业建设追溯体系积极性。强化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落实追溯管理制度。通过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引导蔬菜种植和生猪养殖规范生产。
 
  2.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设计制定总体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和任务;针对不同阶段情况确定不同的目标任务并分步实施。
 
  3.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参加追溯体系建设。
 
  (二)建设任务
 
  按照商务部“关于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技术构架”要求,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建设“一个管理平台,七个节点子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1.建立市级肉菜追溯管理平台
 
  按照统一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实现与中央追溯平台、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太原市肉菜追溯管理平台”,具备以下七大功能:一是汇总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团体采购单位、“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流通节点主体信息;二是建立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报的追溯信息;三是支持应急事件快速处置;四是对各流通节点进行监控管理;五是开展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六是提供综合信息服务,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渠道,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七是按照商务部规定的具体采集指标及时限要求,将有关信息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2.建立七个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IC卡(或CPU卡)等作为基本信息传递载体,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环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全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
 
  (1)建立生猪屠宰企业追溯子系统。结合全市生猪屠宰行业规划和布局调整,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统一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对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实现主客体同步追溯功能,并将信息标准化处理后传送至市级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
 
  (2)建立蔬菜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以电子结算和批次追溯为原则,建立覆盖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为输出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追溯源头控制点。统一建设运行追溯子系统,具备批发商户管理、入场登记、批发分销、信息上传等功能,提高蔬菜入市、批发分销环节信息化管理水平。
 
  (3)建立肉类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对外埠猪肉入并实行备案登记管理。以电子结算和批次追溯为原则,建立覆盖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为输出设备追溯子系统作为追溯源头控制点,具备批发商户管理、入场登记、批发分销、信息上传等功能,随时掌握肉类入市、批发分销环节基础信息。
 
  (4)建立超市追溯子系统。在大型连锁超市建立以入场确认和零售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智能溯源秤为信息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支持超市开展进货登记、质量检测、追溯查询等信息化改造,具备卖场管理、入场验证、零售交易、信息上传等功能。
 
  (5)建立农贸市场追溯子系统。在农贸市场(含标准化菜市场)建立以入场(市)确认、摊位间调拨和零售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智能溯源秤为信息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展进货登记、质量检测、追溯查询等信息化改造,具备摊位管理、入场验证、零售交易、信息上传等功能,提高农贸市场零售信息化管理水平。
 
  (6)建立团体采购追溯子系统。建立部分学校食堂、餐饮企业、肉类蔬菜制品加工厂等团体消费单位以进货验收为核心的追溯子系统。
 
  (7)建立“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产销对接”核心企业(全产业链企业、配送企业等)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改造现有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对所经营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到市级肉类蔬菜追溯管理平台。
 
  三、技术模式和标准规范
 
  (一)技术模式。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交易主体身份凭证和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记录与传递载体,综合运用FRID标签、条码等技术手段,在不同环节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内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在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输出设备,作为蔬菜追溯源头控制点和肉类蔬菜追溯关键信息采集点。零售环节采用溯源型电子秤,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溯源凭证。
 
  (二)标准规范。按照商务部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模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要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确保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实施步骤
 
  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由点到面,先集中后分散,先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后流通节点子系统的建设。
 
  (二)时间安排
 
  2013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市辖六区建设任务。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底前)。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和内容。认真做好调研、论证、筛选,确定纳入试点的流通企业名单。完成流通节点企业动员工作,对积极配合参与的企业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培训并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0月底前)。 通过正规渠道,引入专业咨询公司,协助做好战略规划布局;起动企业信息化改造、扩建及升级建设;按规定做好招标前准备工作,拟选软件供应商和硬件供应商;逐步进行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硬件集成;建设全市肉类蔬菜追溯管理平台,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肉菜追溯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安装调试阶段(2013年2月底前)。完成太原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机房建设;完成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和大型超市等流通节点相关软件和硬件安装调试;做好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与各流通节点子追溯系统、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之间数据连接调试工作。
 
  4.试运行阶段(2013年4月底前)。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全市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性能安全测试,完善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
 
  5.评估验收阶段(2013年5月底前)。按照商务部下发的指导意见、建设规范及考核评估办法组织工程验收。2013年5月底,迎接商务部对我市进行工程验收、经费审计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五、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配合食药监管部门做好所属学校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市科技局:会同市商务局对蔬菜安全监测系统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行统筹考虑、科学整合、整体推进。设立蔬菜安全检测系统专项资金和蔬菜流通节点检测设备的招标、采购、配备、维护、技术培训以及绿色防控技术实施。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中的暴力抗法和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管理,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市农委:牵头做好蔬菜产品生产环节可追溯建设和“农超对接”工作,与商务部门协调推进“场地挂钩”及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整体建设;推进“场厂挂钩”,建立养殖环节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实现监管和追溯关口前移。
 
  市商务局:承担全面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协同肉菜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引导肉菜批发市场建立健全信息追溯系统,做好与屠宰、批发、零售环节追溯信息对接。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完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及相关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同时为其它行政监管部门提供肉菜追溯信息查询服务。
 
  市卫生局: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使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与管理有法可依。
 
  市工商局:督促肉类蔬菜批发零售市场经营者建立终端信息追溯系统,同时督促企业做好与生猪屠宰、蔬菜生产以及肉类蔬菜流通环节追溯信息对接。加强对肉类蔬菜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督导批发零售市场、经销商落实生猪产品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等制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肉菜加工企业监督管理,建立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督促企业采购符合规定的肉类蔬菜产品,查处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溯源秤发放运行工作。
 
  市食药监管局:负责督促学校食堂和餐饮企业建设可追溯体系,完善餐饮消费环节肉菜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市辖六区政府:积极配合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各相关企业(市场):负责本企业(市场)硬件设施更新改造,积极配合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软硬件安装,负责本企业(市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市建设试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制定本部门、本辖区肉类蔬菜市场准入和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责任,加强检查考核,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二)制定管理办法。由商务、工商、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监、法制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肉类蔬菜流通和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明确屠宰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等企业执业规范以及应承担的责任义务,为全市有效推进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大扶持力度。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支持、企业建设、分步实施原则,对纳入试点建设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菜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流通设施、信息化升级改造的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及时做好肉类蔬菜经营户的提前告知、释疑解惑、政策宣传等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追溯体系建设。
 
  (五)加强资金管理。对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和省市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商务局按项目进度及完成情况给予拨付,并严格进行监督管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