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发〔2013〕11号)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2013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发〔2013〕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13 13:31:46  来源: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浏览次数:795
核心提示:为扎实做好2013年我省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3月2日至4月30日,集中60天时间,全省统一开展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发布单位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发布文号 川畜食发〔2013〕11号
发布日期 2013-02-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xmsp.gov.cn/zwgk/zw02/201302/t20130226_179307.html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委):

  为扎实做好2013年我省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3月2日至4月30日,集中60天时间,全省统一开展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性日趋显著。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明确指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国家食物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

  当前正值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动物常见病的多发期。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高度重视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任务,确保我省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和动物卫生安全。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今年春防的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要达到100%。做到检疫工作四到位,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100%。

  今年春防的重点是: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加强布鲁氏菌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炭疽、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养殖环境的消毒灭源,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动物防疫监管。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1.扎实开展集中免疫

  各地要在3月2至4月30日期间,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白和死角。要做好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免疫技术水平,确保免疫质量,建立有效免疫屏障,决不容许出现因免疫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加强疫苗管理,减少损失,杜绝浪费。

  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免疫的先后顺序。对新补栏和抗体水平达不到要求的畜禽要首先进行免疫,

  2.认真做好监测和流调

  各地要认真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调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监测任务。要坚持日常监测与应急监测、全面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切实掌握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要做到对监测阳性畜禽及时处置,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隐患及时消除。要把监测工作和免疫工作相结合,对监测出的免疫抗体水平低的畜禽要及时补免。

  3.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

  各地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储备充足的应急防疫物资,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村级疫情观察员的作用,加强疫情举报核查,提高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应对,果断处置,不留后患。

  4.切实加强卫生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跨省调入的畜禽的检查,要严格查验其耳标、检疫合格证、免疫抗体抽检合格证等证明,并逐头实施临床检查,合格者方可准入。要加大活畜(禽)市场交易的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检疫上市贩卖畜禽、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把好入场检验关,对疑似染疫生猪要监督业主作无害化处,严防流入市场。要加强对养殖场的防疫监管,指导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完善养殖档案,规范养殖行为。要督促畜禽养殖场、交易市场、定点屠宰场(点)以及贩运等流通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

  四、完善机制 强化保障

  一是要加强政府领导。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主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政府领导,建立健全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春防任务层层分解、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对应免畜禽实施全覆盖免疫。

  二是要加大经费投入。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的协调与沟通,足额落实好防控工作所需经费和疫苗配套经费,保证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及补助和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要加大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督查与指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督查方式,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我局继续执行督察制度,对春防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将向全省通报。

  全省春防工作进度继续实行周报制,各市州每周五下午4点以前,要将辖区的春防进度报表(由分管局长审核、签字)汇总后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局兽医兽药处 牟登育        电 话:028-85561023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瑞英   电 话:028-85065935   传 真:028-85065935

  附件:1.   2013年四川省春季动物疫病防控进度周报表.doc
  2.   2013年四川省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存栏和应免数量统计表.doc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2013年2月22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动物疫病 畜牧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26)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0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