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3年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榕农[2013]49号)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3年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榕农[2013]4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3-07 13:44:54  来源:福州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1411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福州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福州市农业生产实际用种情况,福州市农业局制定关于做好2013年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福州市农业局
福州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榕农[2013]49号
发布日期 2013-02-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fuzhou.gov.cn/zfxxgk/bmxsq/bmxx/bmxx20/gkxx/201302/t20130228_660455.htm?type=szf

  各县(市)农业局、福州市种子管理站:

  为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我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用种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福州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市种子质量管理实际情况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市市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样品的扦取和农作物种子的外包装标识的监督抽查,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对市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样品的扦取和农作物种子的外包装标识的监督抽查。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对全市扦取的种子样品进行实物质量检验,检验结果按相关规定上报省农业厅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商)品或企业移交本级农业主管部门处理。

  二、监管的内容和方式

  1、种子质量抽检:农作物种子质量包含信息质量和实物质量两方面,监督抽查执行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标准。信息质量须符合《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检查的内容包括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种子标签的制作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实物质量以检测水分、净度和发芽率质量指标为主,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附录A和符录B的国家标准判定,没有强制标准的作物种类,按该产品质量标识判定。

  2、经销种子备检存样: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备检存样制,要求各县(市)对市场销售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每一品种抽取一备份样品,以备必要时对备检存样的质量和真实性进行检测。备检存样一式两份,抽样单位和经营单位各存一份。

  3、经销品种报备:对辖区内持证企业所经销的种子品种进行报备,报备的内容详见经销农作物种子品种报备表。

  三、组织实施要求

  1、抽查任务:按照闽农厅[20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生产季节、作物特点和种子管理具体情况,分春季、秋季两次进行市场检查。春季检查2~4月进行,重点检查水稻和春、夏播蔬菜种子。秋季检查8~9月进行,重点检查秋、冬种蔬菜种子。全年计划抽检100个批样,具体计划任务详见附表。扦取的样品送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实物质量检测。具体扦取时间、对象等要求以福州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为准。各县(市)种子管理部门结合春季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种子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农作物种子标签的检查,要求对每个种子经营单位至少抽查3个批样。

  2、抽查要求:

  (1)各县(市)种子管理站要严格按抽检计划的项目、时间、抽样数量等规定实施,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改变,若有特殊情况需改变计划的,须及时报告福州市种子管理站。抽检时,凡上级或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抽检过的同一作物种子自扦样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再抽检。

  (2)原则上,一个企业一次抽查数量不多于10个批次样品,样品扦取量按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大和缩小。样品应在市场上或企业仓库内待销的成品中扦取,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

  (3)种子备检存样的扦取不受上述两款限制,具体扦取数量视各种子经销单位实际销售和品种数而定。扦取的备检登记表报务市种子管理站。

  四、监督抽查结果

  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实物质量由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扦样封缄后送福州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检验结果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要求上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向社会公布。不合格样品的检测报告需报送本级农业主管部门作为处理依据。

  福州市农业局

  2013年2月18日
 

附表1:

                2013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表

扦样地点

作物种类

抽检批次

承担单位

实物质量

信息质量(标签)

福州市区

粮食、蔬菜

20

60

福州市种子管理站

闽侯

粮食、蔬菜

15

60

闽侯县种子管理站

闽清

粮食、蔬菜

10

60

闽清县种子管理站

福清

粮食、蔬菜

15

60

福清市种子管理站

长乐

粮食、蔬菜

10

60

长乐市种子管理站

连江

粮食、蔬菜

10

60

连江县种子管理站

永泰

粮食、蔬菜

10

60

永泰县种子管理站

罗源

粮食、蔬菜

10

60

罗源县种子管理站

合计

/

100

480

/

 

水稻种子备检样品登记表

抽样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品种名称

生产商

经销商

销售单位

1

 

 

 

 

1

 

 

 

 

2

 

 

 

 

3

 

 

 

 

4

 

 

 

 

5

 

 

 

 

6

 

 

 

 

7

 

 

 

 

8

 

 

 

 

9

 

 

 

 

10

 

 

 

 

.....

 

 

 

 

 


               经销农作物种子品种报备表

经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自产 /代销

序号

品种名称

作物种类

种子类别

 产地

生产

年月

包装规格(克)

生产商名称

商标

特征特性

栽培技术要点

其他说明

自行包装

 

 

 

 

 

 

 

 

 

 

 

 

 

 

 

 

 

 

 

 

 

 

 

 

 

 

 

 

 

 

 

 

 

 

 

 

.....

 

 

 

 

 

 

 

 

 

 

 

代理销售

 

 

 

 

 

 

 

 

 

 

 

 

 

 

 

 

 

 

 

 

 

 

 

 

 

 

 

 

 

 

 

 

 

 

 

 

 

 

 

 

 

 

 

 

 

 

 

 

 

 

 

 

 

 

 

 

 

 

 

 

.....

 

 

 

 

 

 

 

 

 

 

 

填报要求:

1、特征特性包含本品种的主要形态特征,如茎叶的形态、颜色和收获物的大小、产量等;

 

 

2.栽培技术要点应包含使用条件和适宜种植的区域;

 

 地区: 福建 
 标签: 农业 监督抽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5.0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