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2月21日
2013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推进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一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是: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目标,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应急体系“十二五”规划为主线,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六化”建设,提升自治区应急处突能力,扎实推动自治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业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实施办法》是自治区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个环节都需要遵守的基础法律法规,是自治区推进应急管理各方面工作的法律依据。各地(州、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推动法律各项条文得到落实。
针对《实施办法》,自治区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48号),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职责进行了分解。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对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好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财政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健全捐赠机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紧急资金审批及应急采购、应急征用、应急运输保障、应急处置优先通行、突发事件评估分析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使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走上法制化轨道。
自治区应急办要在本年度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实施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以应急体系“十二五”规划为主线,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自治区应急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了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是“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行动纲领。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应急体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深化和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急管理培训和宣教系统、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基层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同时抓紧展开各个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工作,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报批。各重点项目建设的牵头部门要在今年7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推进计划、建设进度等情况报自治区应急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进行监督。自治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体系“十二五”规划中各项建设内容的落实。
各地(州、市)要积极编制和落实各自应急体系“十二五”规划,做到应急体系规划与各专项发展规划中防灾减灾、应急储备、救援队伍、应急指挥系统、避难场所等项目内容充分衔接,进一步加强对各专项应急资源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统筹管理。并以此为依据针对各自薄弱环节抓紧策划和实施一批应急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三、以绩效考核为抓手,提升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2012年,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了自治区绩效考核范围,今年在对14个地(州、市)考核的基础上,还要对自治区有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处置任务的厅局进行考核。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第一次进行应急管理绩效考核的厅局,应根据绩效考核要求和各自实际情况,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资源部署规划,规范应急管理业务内容,加强值守和信息报送,进一步促进应急管理工作与原本相关业务的有机融合,切实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地(州、市)要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各自对县(区、市)及部门的考核内容及方式,建章立制,更加注重对日常工作的考核。
今年自治区应急管理绩效考核要进一步规范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业务,侧重应急管理工作实绩,发挥绩效考核督促落实的作用,促进推进整体应急管理业务向“实、精、快、好”方向发展。
四、以业务工作“六化”建设为主要内容,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
(一)预案管理具体化。
今年国务院拟出台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预案的全过程管理要求。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对于预案管理的新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各自的预案管理工作,明确预案起草、审查、批准、报备、发布、修订和演练各项要求,检查各自现有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视各自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综合演练、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多种方式进行预案演练,着力推广应急预案桌面模拟演练和“双盲”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效性。要注重在演练和实践中检验预案,并不断修订完善。今年各地(州、市)、各县(区、市)要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
(二)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规范化。
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方面要以效率化为目标,加强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各级应急办成为突发事件信息的总入口和总出口;二是加强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信息报告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基层综合信息员队伍的工作和保障机制;三是丰富信息报送内容。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和研判,及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网络舆情动态,提高报送突发事件现场音视频信息、辅助决策信息的能力;四是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工作的督促检查,完善相关机制,确保重大紧急信息上报的及时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五是完善基层信息报送手段,配备相应的通信装备和防护装备,加强技术保障,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六是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值守人员素质,适应信息化办公环境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质量。
(三)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地(州、市)要进一步加强地(州、市)、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队伍装备配备。自治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五年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86号)的要求,不断充实人员,加强管理,把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做精、支队做强、大队做实。
2.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有关行业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着力推进各类各种形式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加强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消防、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环境、核事故、公路及城市道路抢险和运输保障、城市公共设施保障、电力保障、通信保障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卫生、食品安全、重大动植物疫情和突发农业灾害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反恐处突等专业应急队伍的建设。加强队伍专业培训和演练,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专业救援机制和模式,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3.志愿者队伍。自治区地震局、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要注重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应急保障和个人防护等各类装备。
同时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地区之间、部门之间、队伍之间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加强协调联动,不断提升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四)平台建设体系化。
今年自治区全面推开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将实现与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与应急专题数据交换共享以及对应急业务的固化完善。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结合各自应急平台和专项指挥系统建设情况,梳理各自日常业务需求和应急专题数据掌握情况,积极完成应急管理业务软件使用和数据整理收集工作,并通过软件及数据的培训和使用,规范各自应急管理业务,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取,规划建设各自的应急处置平台和各类专项指挥系统,做到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切实构建和完善自治区的应急平台体系,使其真正发挥作用,满足常态和非常态下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提高自治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和自治区的要求,各地(州、市)、县(区、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方案要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审核,各专项指挥系统建设方案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备案。今年要注重做好各级各类应急平台建设方案的审核和备案工作,确保自治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工作整体推进。
(五)宣教培训常态化。
1.加强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全面推开各层面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拓宽应急管理知识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增加常态化宣传比重,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或容易接受的方式,让各类常见突发事件的应对知识进村入户、入脑入心,提升全社会共同应对危机的意识。特别针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编制多种形式和多语种的宣传材料,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应急管理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
2.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做到对应急管理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专业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全覆盖,推动应急避险安全常识培训教育进校园,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形成分层次、多类别、形式活、重实效的培训工作格局。2013年自治区依托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党校、行政学院),对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和专干进行专题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不少于1次的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同时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培训,严格落实高危行业生产人员和救援人员的教育培训安全管理。
(六)基层示范标准化。
今年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去年建立的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基础上,扩大应急管理示范点的范围,示范点比例应达到基层单位的15%以上。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对示范点要提出明确的建设标准,要结合各自特点,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各有侧重地开展基层应急队伍、综合物资储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平台、应急避难场所、科普宣教基地等示范内容建设;通过探索建立和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内容,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在基层与各项原有工作的有机融合,切实为自治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展开提供工作标准与示范模式。
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各自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开拓进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开创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保驾护航,为不断开创新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