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意见(冀政〔2010〕13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意见(冀政〔2010〕13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2-19 10:00:24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9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切实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河北省人民政府现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2010〕133号
发布日期 2010-11-25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切实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抓好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蔬菜生产和消费大省,在全国蔬菜生产和供应中占有重要地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和供应工作,近年来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狠抓蔬菜基地和市场建设,促进了蔬菜生产和流通的快速发展,基本满足了我省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并对京津的蔬菜供应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但从总体上看,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菜蓝子”市长负责制弱化、蔬菜生产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偏低、流通设施能力不足、蔬菜价格大起大落、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等问题。发展蔬菜产业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富裕的有效途径,是服务京津、受益京津的重要载体,是保障市场供应、维持市场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中央“惠民生”方针政策和保护农民利益、管理好通胀预期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蔬菜产业的重要意义,并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切实做好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二、加快蔬菜基地建设,保障蔬菜质量安全
 
  (一)强力推进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按照“扩规模上设施、壮龙头活机制、创品牌拓市场、提质量增效益、抓示范强带动”的要求,认真抓好24个省级蔬菜产业示范县(含环首都经济圈9个绿色有机蔬菜基地县)建设,通过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扶持政策、严格目标考核,使其成为开拓京津高端市场、带动全省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标准生产基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资金、项目安排上要向示范县倾斜,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蔬菜生产条件。到2012年,示范县的蔬菜生产标准园实现通路、通电和通水,蔬菜产后全部经过预冷处理。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建设市级蔬菜示范县、标准园,搞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二)加快转变蔬菜发展方式。把设施蔬菜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扩大设施生产规模,提高蔬菜综合生产能力。积极培育蔬菜加工配送龙头企业,发展以速冻、脱水、淹渍等为主的蔬菜深加工龙头企业和出口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拓展产后效益。加强蔬菜产品的“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打造优质品牌,提高市场知名度。加大对蔬菜新品种和新技术研发、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力度,搞好蔬菜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重点推广膜下灌溉节水、集约化育苗等十大蔬菜生产关键技术,实现蔬菜生产“三节一增”(节水、节肥、节药、增效)。加快蔬菜专业合作社建设,通过典型示范、规范运作,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三)加强蔬菜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蔬菜产地环境认定,确保产地环境质量稳定。加强农药、肥料等蔬菜生产投入品监管,依法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含生物农药)。进一步完善蔬菜标准化生产体系,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搞好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蔬菜质量检测体系,推行蔬菜“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构建从“田地”到“餐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机制和质量追溯体系,保障蔬菜质量安全。
 
  三、改善蔬菜流通设施,组织好蔬菜产销衔接
 
  (一)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城市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省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扶持和引导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生产基地、流通企业,完善对贮存、加工、运输、销售实施全过程温度控制的冷链物流设施,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善、无缝衔接、运行规范的全省蔬菜冷链物流体系框架,最大程度地保证蔬菜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减少损耗。
 
  (二)加强蔬菜批发市场建设。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力争在今后5年内,改造提升乐亭冀东果菜、高邑蔬菜市场、河北大河农产品物流中心等30家产地型批发市场和石家庄桥西、唐山荷花坑等10家销地型批发市场。每年重点扶持6个以上改扩建项目,建立和完善冷链物流、信息处理及检验检测系统,提升基础设施和配套功能,增强带动和辐射能力。
 
  (三)推进城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立足于改善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从2010年起,力争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菜市场新建、改造升级的建设整治任务,在全省建设600家标准化城市菜市场,使全省菜市场面貌发生明显改观,建立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便民菜店以及超市生鲜部为载体的菜市场网络体系,逐步取消露天市场和马路市场,实现退路进厅,规范市场经营管理,优化居民消费环境。
 
  (四)搞好蔬菜产销对接。支持鼓励蔬菜专业合作社与省内外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经营团体开展合作,签订长期产销合作协议,推行订单生产,实现产销挂钩。以“农超对接”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连锁超市、零售流通企业与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或蔬菜生产合作社对接,建立蔬菜直采基地,减少蔬菜流通环节,稳定蔬菜销售渠道,提高蔬菜产销的组织化程度。每年扶持一批“农超对接”项目,推动产地蔬菜直接进超市、进市场,缓解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定期举办“河北蔬菜节”,深化与大型连锁集团的战略合作,加强与销区市场协作,与京津及大中城市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合作的产销关系。各设区市要完善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储存蔬菜品种5至7天居民消费量的动态库存,保障蔬菜应急供应。
 
  四、加强蔬菜市场监测,搞好舆论引导
 
  (一)建立健全蔬菜市场监测制度。农业、商务、价格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建立覆盖主要蔬菜品种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制度,对种植面积、产量、交易量、库存量及价格进行及时监测。扩大监测品种,逐步将“万村千乡”龙头企业、“双百市场”企业和“农超对接”试点企业纳入市场运行监测范围,在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蔬菜品种的交易量、批发价格的日监测制度。
 
  (二)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强化对蔬菜生产、市场和价格走势的分析预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传播平台,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引导蔬菜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稳定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市场预期;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加大对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和个人的监督查处力度,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市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串谋涨价等非法行为,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和假冒品牌及哄抬菜价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五、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调控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设区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稳定和提高大城市蔬菜自给能力、加强城市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建设管理与服务、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等各项要求,抓紧制定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具体工作方案。省农业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菜地和种植保有数量、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逐年通报。
 
  (二)完善“绿色通道”政策。在我省所有公路上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在公路沿线设置“绿色通道”标识标志,公路收费站对“绿色通道”政策进行公开公示,设立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快速通行;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规定扩大蔬菜品种范围,妥善解决由于少量超载和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而产生的整车全程收费问题。农业、商务等部门和相关重点企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提报运输需求,衔接好蔬菜及鲜活农产品的铁路运输。对为城市区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货运车辆,公安交管部门要提供通行便利。对符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要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在不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情况下,提供卸载货物的停靠便利。对大型货运机动车要及时办理进市通行证件,允许其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及时运输鲜活农产品。
 
  (三)加大扶持力度。从2011年起,恢复征收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具体征收和使用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在用好省蔬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同时,农业、商务、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谋划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改善蔬菜生产、流通设施条件。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蔬菜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贷联保等方式,支持蔬菜生产企业和菜农融资。创新金融服务,促进蔬菜仓储、销售、深加工等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发挥省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的作用,促进蔬菜规模种植和产业化发展。保险机构要完善蔬菜保险品种,尽快设立蔬菜生产设施和大田蔬菜保险品种,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保费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积极引导菜农投保,激励蔬菜产业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在省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农业厅要会同商务、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物价、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建立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制度,及时沟通蔬菜产销情况,会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开展督导检查,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设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地区: 河北 
 标签: 蔬菜生产 价格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