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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做好高水分粮处理工作的通知(内粮发〔2012〕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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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31 10:14:3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浏览次数:1176
核心提示: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秋粮收购工作正在进行中,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粮食企业库存粮食储存安全,现发布关于做好高水分粮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发布文号 内粮发〔2012〕75号
发布日期 2012-12-10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nmggrain.gov.cn/zwgk/wjtz/201301/ld_2895.html

  各盟市粮食局,有关企业:

  我区秋粮收购工作正在进行中,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粮食企业库存粮食储存安全,现就做好高水分粮处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做好高水分粮处理工作。我区粮食企业每年收购大量的高水分粮食,高水分粮处理工作好坏直接关系着入库粮食的安全保管,是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区、各单位应认真总结近年来高水分处理工作经验,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努力工作,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高水分粮处理工作。

  二、加强管理,强化各项措施,确保高水分粮处理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督促指导企业提前清理准备晾晒码垛场地,更新检修各种机械和电器设备。加大职工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力度,加强对临时雇佣人员和社会拉运粮食人员及车辆库区作业管理。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流程,根据实际使用机械烘干、自然晾晒、码通风垛等方法降水。加强日常粮情检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项生产作业特别是烘干塔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机械和电器操作实行持证上岗,杜绝发生人员伤亡和坏粮事故。

  三、其他事宜。全区的高水分粮处理工作应在2013年4月30日前全部结束。为掌握了解高水分粮处理工作完成情况,请各地区、各单位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高水分粮处理情况(格式见附件)报送自治区粮食局储备处。联系电话(传真):0471—6945609。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

  2012年12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高水分粮处理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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