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1〕119号)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区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现将《关于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以切实保障我区地下水环境安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4日
关于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我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19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1〕12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的总体方针,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管力度,边调查边治理,综合防治,着力解决地下水污染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地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制定并实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政策及技术工程措施,节水防污并重,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地下水保护与治理,以预防为主,坚持防治结合,推动我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为重点,综合分析典型污染场地特点和不同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控制对策,切实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平。
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地下水污染监管制度,依法防治。
统筹部署,综合协调。以地下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为核心,兼顾区域、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整体部署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牧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各部门成果,达到资源共享。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和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协调。
二、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
(一)总体目标。摸清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逐步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项目;推进整治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开展农村水源的保护;建立农村地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基本保障。到2020年,全面监控银川平原、卫宁平原地下水污染源,有效控制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科学开展地下水修复工作,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普遍建立农村地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对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基本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
(二)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2012—2015年)。全面系统和科学谋划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区、市两级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完成《宁夏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编写及实施工作。实施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督促指导《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确保任务有明显进展和成效。
第二阶段(2016—2020)。充分利用第一阶段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全面推广地下水污染防治、修复先进技术,分步骤、分类型、分区域加快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体制,全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得到全面改善。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分区域和重点地区两个层面,开展全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主要部署在平原和低山丘陵区,覆盖所有地下水开发利用区和潜在地下水开发区。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主要部署在银川平原和卫宁平原、地市级以上城市人口密集区、潜在污染源分布区(工业园区)和大、中型饮用水水源区等区域。到2015年底前基本掌握我区地下水污染状况、成因和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地下水水文地质结构、污染状况、水资源禀赋及其使用功能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体系,划定地下水污染治理区、防控区及一般保护区。(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二)保障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定期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执法检查和后督察。规范设置界碑、围栏和防护林等隔离工程,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准入标准,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落实地下水保护与污染防治责任。针对各种因素(本底和污染等)造成水质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科学分析水源水质和水厂供水措施及周边区域布局等相关性,加快制定防治措施并加快实施。
建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与水源共处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工业污染源、垃圾填埋场及加油站等风险源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地下水污染隐患进行限期治理。(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严格控制影响地下水的城镇污染。持续削减影响地下水水质的城镇生活污染负荷,控制城镇生活污水、污泥及生活垃圾对地下水的影响。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回用率,加强现有合流管网系统改造,减少管网渗漏;规范污泥处置系统建设,严格按照污泥处理标准及堆存处置要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逐步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城市地下水污染监督、检查、管理及修复机制。
到2015年底前,完成地级城市周边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工作。目前正在运行且未做防渗处理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应完善防渗措施,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对于已封场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开展稳定性评估及长期地下水水质监测。对于已污染地下水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要及时开展顶部防渗、渗滤液引流、地下水修复等工作。有计划关闭过渡性的简易或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未经稳定化处理且含水率超过60%的城镇污水厂污泥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四)强化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工业行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对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及周边环境安全隐定期开展评估,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一旦发现污染隐患和污染行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依法关闭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事件的企业。建立工业企业地下水影响分级管理体系,以石油炼化、焦化、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行业为重点,公布污染地下水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防范石油化工行业污染地下水。油泥堆放场等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设施应按照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防止回注过程中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应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绕行的,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漏等特殊处理措施后从地下通过,最大限度地防止输送过程中的跑冒滴漏。从2012年起,新建、改建和扩建地下油罐应为双层油罐,或设置防渗池、比对观测井等防漏和检漏设施。到2015年底前,正在运行的加油站地下油罐应更新为双层油罐或设置防渗池,并进行防渗漏自动监测。
高度重视地下工程设施或活动对地下水的污染。新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特别是穿越断层、断裂带以及节理裂隙的地下水发育地段的工程设施,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预防地下水污染。采用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地下工程设施建设,尤其是隧道开挖对地下水的影响。对地下水影响大、环境管理水平差的矿山应有计划地予以关闭。
严格规范危险废物堆放场,控制工业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强危险废物堆放场地治理,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开展危险废物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和污染防治示范工作。(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污染。逐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规范农业生产,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生物防治新技术和环境保护型农药。对由于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下水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超标的银川平原、卫宁平原区,要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探索推广生物防虫的途径。对残留量高,毒性大的农药,应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次数,尽可能减少有毒农药的使用,避免造成土壤污染,从而引起地下水污染。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大力试制和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新品种。
严格控制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农业面源污染。通过工程技术、生态补偿等综合措施,在水源补给区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积极发展生态及有机农业。(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农牧厅,配合单位: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六)加强土壤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控。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要科学分析灌区水文地质条件等因素,客观评价污水灌溉的适用性。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含水层露头区进行污水灌溉,防止灌溉引水量过大,杜绝污水漫灌和倒灌引起深层渗漏污染地下水。杜绝污水漫灌和倒灌引起深层渗漏污染地下水。控制污水灌溉量,大力推行灌溉污水预处理技术,加强污水灌溉区的监测和管理,污水灌溉的水质要达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建立健全污水灌溉管理体系。
逐步开展土壤污染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风险评估。结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果,加强地下水水源补给区污染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污染土壤对地下水环境安全构成的风险,研究制定相应的污染土壤治理措施。
加强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污染场地综合整治工作。开发利用污染企业场地和其他可能污染地下水的场地,要明确修复及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农牧厅、财政厅)
(七)分层次有计划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开展典型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借鉴先进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经验,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危险废物堆存、垃圾填埋、矿山开采、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区域,筛选典型污染场地,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切断废弃钻井、矿井、取水井等地下水污染途径。报废的各类钻井、矿井、取水井要由使用单位负责封井,及时开展废弃井回填工作,并保证封井质量,避免引起各层地下水串层污染,防止污染物通过各类废弃设施进入地下水。(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八)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在国土资源、水利及环境保护等部门已有的地下水监测工作基础上,充分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监测网络,整合并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布设点位,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建立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实现对人口密集和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区、重要水源等地区的有效监测;强化水厂的地下水取水检测能力(取水点控)、地下水区域性污染因子和污染风险的识别能力,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精度,强化地下水水质突变等异常因子识别。
加大对地下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入,建立专业的地下水环境监测队伍,逐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建立预警预报标准库,构建地下水污染预报、应急信息发布和综合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增强供水厂对地下水污染物的应急处理能力,强化水处理工艺的净化效果,分区域、有重点地增强水厂对氟化物、铁、锰、氨氮和硫酸盐等污染指标的处理能力,建立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储备体系。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提高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装备水平,重点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堆放场、石化企业、矿山渣场、加油站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察。强化纳入地下水污染清单的重点企业环境执法,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防止污染地下水;定期检查重点企业和垃圾填埋场的污染治理情况,评估企业和垃圾填埋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排查安全隐患。
全过程监管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分层开采水质差异大的多层地下水含水层,不得混合开采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人工回灌不得恶化地下水质。提高用水效率,节约使用地下水,严格实施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地下水超采区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压采和限采方案,保障地下水采补平衡,避免造成地下水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责任单位:市、县人民政府,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
[pagebreak]四、实施项目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涉及我区地下水污染项目共计3大类、23项,预计总投资79967万元。按照防治任务的轻重缓急和防治项目的成熟程度,工程项目分为优选和重点两类(附表2),其中迫切需要开展的优选项目共7项,投资11724万元,包括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2项、2890万元;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1项、1734万元;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优选示范项目4项、7100万元;另有重点项目16项,投资68243万元。各工程项目实施期限为2011-2015年。具体如下:
(一)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地下水污染调查类项目2项,总投资2894万元,属优选(附表3)。包括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和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即宁夏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和以银川平原、卫宁平原为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
(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类项目。全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类项目1项,即地下水污染监测和应急预警系统建设工程,总投资1734万元,属优选(附表4)。包括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包括区域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监测系统及相应的信息共享平台,地下水污染预警体系建设主要涵盖预警预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地下水污染应急保障工程体系建设和突发污染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
(三)地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类项目。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类项目20项,总投资68243万元,其中优选项目4项,投资7100万元;重点项目16项,投资68243万元(附表5)。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银川市4项、投资12730万元,石嘴山市5项、投资22804万元,吴忠市4项、投资13478万元,固原市4项、投资14492万元,中卫市3项、投资11839万元。主要通过开展地下水水源补给区水利截获、污水防渗、地下水帷幕、流场控制等工程措施防治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
五、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1.我区既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又是严重缺水地区,资金是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市《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地下水污染防治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因此本方案所需资金主要由各级地方财政纳入预算,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2.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重点工业地下水污染防治涉及企业污染治理的工程费用应由企业承担,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补助。
3.自治区级财政在环境保护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市县(区)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4.充分利用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把握国家《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将六盘山区列入全国全面推进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地区的有利时机,结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的实施做好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
(二)资金使用。
1.自治区财政主要用于本级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地方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本级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3.企业地下水污染治理资金主要由企业承担,直接用于本企业对地下水污染预防和治理等工程项目。
4.争取的国家资金主要用于全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是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应充分认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把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善生态与环境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政府要把《规划》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分解落实目标和任务,狠抓落实,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政策,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与相关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全力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切实保障我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牧等多个部门,跨越“十二五”、“十三五”两个规划期。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全力支持、协调和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为便于各部门的工作协调,自治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牧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完善法规、强化监管。制定并完善与地下水环境资源利用和管理、污染责任追究和补偿等方面相关的地方配套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地下水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地下水环境危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取水评价制度等地下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地下水的建设项目的活动,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源、典型污染场地等区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建立跨部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活动。
(三)重视科学研究、增强技术支撑。加大科技支撑力度,重点支持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课题研究。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脆弱性评价、地下水环境模拟预测、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地下水污染控制和修复以及地下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研究,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适用污防技术及管理经验,鼓励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应用技术。逐步建立先进实用技术目录,培育相关产业,不断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水平。应有计划的实施一批地下水污染防治科技示范工程。
(四)创新经济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尽可能整合现有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统筹安排,积极推进规划实施。相关企业要积极筹集治理资金,建立企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基金,做好因企业活动或突发事故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防治工作,确保治理任务按时完成。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现有相关渠道要加大对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强与其他污染防治项目的协调,突出重点,强化绩效,避免重复规划。进一步制定、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完善差别水价等相关政策。
进一步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有效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差别水价等政策,加大征收力度,限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探索建立受益地区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五)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依托多元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构建地下水环境保护全民教育体系。
(六)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评估机制。建立检查和信息报告机制。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落实情况及实施进度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协调地方各部门制定和完善监督管理、监测方案和监测系统,对《规划》实施效果开展监测分析,及时提供各种监测信息,为规划顺利实施及评估提供支持。建立《规划》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机制,及时了解实施进展,提出项目增补建议,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的后续实施方案。
[pagebreak](七)修订完善规划,突出实施重点。《规划》中我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主要依据2007年《宁夏地下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规划》。近年来我区水源地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均发生了较大变化,要根据变化情况尽快组织修编《宁夏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及时更新和调整我区地下水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确保《规划》目标按时完成。
附件:1.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名单
2.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统计表
3.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表
4.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表
5.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项目表
序号
|
市级
|
地市级
|
水源地名称
|
使用状态
|
保护区
划定情况
|
保护区面积(km2)
|
||
一级保护区
|
二级保护区
|
准保护区
|
||||||
1
|
银川市
|
市区
|
南郊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12
|
—
|
0.27
|
2
|
北郊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34.56
|
—
|
1.176
|
||
3
|
东郊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12
|
—
|
3.12
|
||
4
|
南梁水源地
|
备用
|
划分已批复
|
34.6
|
—
|
17
|
||
5
|
南部水源地
|
备用
|
划分已批复
|
10
|
—
|
3.01
|
||
6
|
征沙水源地
|
备用
|
划分已批复
|
13.56
|
—
|
3.31
|
||
7
|
灵武市
|
崇兴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4.3
|
—
|
0.294
|
|
8
|
大泉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15.199
|
—
|
0.801
|
||
9
|
永宁县
|
第二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1.75
|
—
|
0.19
|
|
10
|
贺兰县
|
贺兰县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4.7
|
—
|
5.3
|
|
11
|
石嘴
山市
|
大武口区
|
第一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22
|
—
|
|
12
|
第二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10
|
42
|
—
|
||
13
|
第三水源地
|
备用
|
划分已批复
|
26
|
28
|
—
|
||
14
|
第四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12
|
—
|
|||
15
|
第五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28
|
—
|
|||
16
|
平罗县
|
第一水源地(星火村水源地)
|
关闭
|
划分未批复
|
1.98
|
—
|
—
|
|
17
|
第二水源地(工业园区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未批复
|
1.05
|
—
|
—
|
||
18
|
吴忠市
|
利通区
|
早元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未批复
|
3.67
|
13.85
|
—
|
19
|
金积水源地
|
备用
|
划分已批复
|
4.32
|
17.6
|
—
|
||
20
|
青铜峡市
|
小坝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未批复
|
3.39
|
7.81
|
—
|
|
21
|
红寺堡区
|
沙泉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0.63
|
13.47
|
—
|
|
22
|
同心县
|
小洪沟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25.78
|
13.32
|
177.6
|
|
23
|
红城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未批复
|
0.28
|
—
|
—
|
||
24
|
盐池县
|
骆驼井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14.5
|
43.5
|
—
|
|
25
|
彭堡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1.27
|
8.5
|
117.23
|
||
26
|
第三水厂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1.43
|
3.43
|
—
|
||
27
|
西吉县
|
西吉县城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0.92
|
1.44
|
—
|
|
28
|
沙岗子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28.83
|
97.17
|
—
|
||
29
|
彭阳县
|
彭阳县县城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未批复
|
0.03
|
—
|
—
|
|
30
|
中卫市
|
沙坡头区
|
沙坡头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19.5
|
40
|
—
|
31
|
中宁县
|
康滩黄滨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已批复
|
3.61
|
13.56
|
—
|
|
32
|
海原县
|
老城区水源地
|
现用
|
划分未批复
|
24
|
17.25
|
212.3
|
|
合计
|
32
|
—
|
—
|
城市名称
|
项目类型
|
优选
|
重点
|
小计
|
|||
数量(项)
|
投资(万元)
|
数量(项)
|
投资(万元)
|
数量(项)
|
投资(万元)
|
||
银川市
|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
|
2
|
3600
|
2
|
9130
|
4
|
12730
|
石嘴山市
|
—
|
—
|
5
|
22804
|
5
|
22804
|
|
吴忠市
|
1
|
1700
|
3
|
11778
|
4
|
13478
|
|
固原市
|
1
|
1800
|
3
|
12692
|
4
|
14492
|
|
中卫市
|
—
|
—
|
3
|
11839
|
3
|
11839
|
|
宁夏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
|
2
|
2894
|
—
|
—
|
2
|
2894
|
|
宁夏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
1
|
1734
|
—
|
—
|
1
|
1734
|
|
合 计
|
7
|
11724
|
16
|
68243
|
23
|
79967
|
序号
|
城 市
|
工 程 名 称
|
投资(万元)
|
期限(年)
|
1
|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下水污染调查工程
|
314
|
2012—2015
|
2
|
银川市
|
银川市地下水污染调查工程
|
235
|
2012—2015
|
3
|
石嘴山市
|
石嘴山市地下水污染调查工程
|
235
|
2012—2015
|
4
|
吴忠市
|
吴忠市地下水污染调查工程
|
200
|
2012—2015
|
5
|
中卫市
|
中卫市地下水污染调查工程
|
200
|
2012—2015
|
6
|
固原市
|
固原市地下水污染调查工程
|
200
|
2012—2015
|
7
|
银川平原区、卫宁平原
|
银川平原区、卫宁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工程
|
1510
|
2012—2015
|
合计
|
2894
|
—
|
序号
|
城 市
|
工 程 名 称
|
投资(万元)
|
期限(年)
|
1
|
自治区
|
地下水污染监测技术体系
|
50
|
2011—2015
|
2
|
地下水污染应急预警体系
|
50
|
2011—2015
|
|
3
|
地下水污染信息管理体系
|
50
|
2011—2015
|
|
4
|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技术体系
|
50
|
2011—2015
|
|
5
|
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价体系
|
50
|
2011—2015
|
|
6
|
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体系
|
200
|
2011—2015
|
|
7
|
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技术体系
|
50
|
2011—2015
|
|
8
|
地下水环境信息管理体系
|
200
|
2011—2015
|
|
9
|
地下水污染应急保障工程体系
|
250
|
2011—2015
|
|
10
|
地下水突发污染应急监测体系
|
159
|
2011—2015
|
|
小计
|
1109
|
—
|
||
11
|
银川市
|
银川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工程
|
125
|
2012—2015
|
12
|
吴忠市
|
吴忠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工程
|
125
|
2012—2015
|
13
|
中卫市
|
中卫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工程
|
125
|
2012—2015
|
14
|
石嘴山市
|
石嘴山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工程
|
125
|
2012—2015
|
15
|
固原市
|
固原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工程
|
125
|
2012—2015
|
小计
|
625
|
—
|
||
合计
|
1734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投资
(万元)
|
实施期限
|
项目等级
|
1
|
银川市南郊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采用漏斗治理措施,均衡采水、排水沟污水防渗
|
1600
|
2011—2015
|
优选
|
2
|
银川市北郊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进行炼油、化工厂水力截获,设置流场控制水,排污沟防渗等综合防治
|
2000
|
2011—2015
|
优选
|
3
|
吴忠市盐池县骆驼井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建设隔离墙,污水防渗,水源地保护
|
1700
|
2011—2015
|
优选
|
4
|
固原市西吉县城市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污染来源调查、污染水源水力截获、城市生活污水防渗、垃圾填埋沟整治
|
1800
|
2011—2015
|
优选
|
小计
|
—
|
—
|
7100
|
—
|
—
|
5
|
银川市东郊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采用漏斗治理措施,均衡采水、排污沟治理、集中式畜禽养殖、垃圾场填埋、加油站、墓地等设施综合整治污水
|
5205
|
2011—2015
|
重点
|
6
|
灵武市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建设隔离墙,污水防渗,水源地保护
|
3925
|
2011—2015
|
重点
|
7
|
石嘴山市第一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地下水帷幕,污水防渗,水源地保护
|
4030
|
2011—2015
|
重点
|
8
|
石嘴山市第二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进行水力截获,设置流场控制
|
4937
|
2011—2015
|
重点
|
9
|
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风险防范、漏斗治理,均衡采水,农业面源治理
|
4911
|
2011—2015
|
重点
|
10
|
石嘴山市第五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电厂废物处理,建设隔离墙,污水防渗,水源地保护
|
3990
|
2011—2015
|
重点
|
11
|
石嘴山市平罗县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机井关停水源地防护,建设隔离墙,排污沟等。
|
4936
|
2011—2015
|
重点
|
12
|
吴忠市早元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建设隔离墙,排污沟治理等
|
3911
|
2011—2015
|
重点
|
13
|
吴忠市同心县小洪沟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涵养林建设,进行水力截获,设置流场控制
|
3938
|
2011—2015
|
重点
|
14
|
青铜峡市小坝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漏斗治理措施,均衡采水,治理污水
|
3929
|
2011—2015
|
重点
|
15
|
固原市彭阳县县城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重污染企业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
3922
|
2011—2015
|
重点
|
16
|
中卫市清源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补给区建造隔离墙,污水防渗
|
3971
|
2011—2015
|
重点
|
17
|
中卫市中宁县康滩黄滨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补给区建造截水沟,污水防渗
|
3929
|
2011—2015
|
重点
|
18
|
中卫市海原县老城区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补给区污水防渗
|
3939
|
2011—2015
|
重点
|
19
|
固原市第三水厂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污染水源水力截获、城市生活污水防渗。
|
4755
|
2011—2015
|
重点
|
20
|
固原市彭堡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
设置流场控制、补给区建造隔离墙,污水防渗。
|
4015
|
2011—2015
|
重点
|
小计
|
—
|
—
|
68243
|
—
|
重点
|
合计
|
—
|
—
|
75343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