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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洪府厅发〔2012〕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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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7 13:37:04  来源:南昌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2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2]6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农村工作“十大工程”全面开创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意见》(洪发[2012]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南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12〕172号
发布日期 2012-12-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nc.gov.cn/bmgkxx/szfb_3_1/fgwj/qtygwj/201301/t20130112_515047.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政府形象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2]6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农业农村工作“十大工程”全面开创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意见》(洪发[2012]3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标准化生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在提升农产品整体监管水平的前提下,着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重要时段的监管,以点促面,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三)坚持依法监管和生产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在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着力强化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提高广大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三、主要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考核力度。县级以上农业、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专职抓,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牵头、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农产品原料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市场销售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农产品原料质量安全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管。

  (二)大力加强执法检查,不断强化日常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充分发挥执法队伍和检测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生猪屠宰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品种、重点时节和重点区域,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农业部门要科学制定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计划,重点突出生产中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抽检,同时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检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检打联动”机制,检测机构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执法机构;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执法机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查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深入县区农产品种植养殖、定点屠宰、食品生产、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等全过程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各县区要对本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拳打击违法行为

  各监管部门在抓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农业部门重点是牵头、协调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农产品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和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的行为;依法查处牲畜养殖、贩运、交易、定点屠宰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在生鲜乳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行为;强化水产用药及加药饲料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非法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重要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活动。质监部门重点是督查食品生产单位建立农产品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登记制度,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单位使用进货渠道不详、证票不全农产品原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重点是督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流通场所经营者亮照经营,取缔无照经营;配合农业部门对市场销售农产品开展抽样工作;依据农业部门对市场销售农产品抽检结果,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是督查餐饮企业、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农产品原材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登记制度,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进货渠道不详、证票不全和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原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商务部门重点是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并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依法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及时取缔私屠滥宰场所。

  (四)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不断强化源头管理

  深入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农业部门要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不断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规模,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工作,强化农业标准化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制度,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快“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南昌市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配套政策》。各县区要出台“三品一标”奖励措施,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加快“三品一标”农产品的基地建设和产品质量认证,把“三品一标”作为各类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的重点和考核验收的关键性指标;以“着力强化产品质量监管,不断提升品牌公信力”为主题,严格生产管理,严格产品认证,严格证后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伪造、冒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退出机制,注重品牌宣传,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推动我市“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

  (五)加快完善监管体系,不断夯实监管基础

  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市级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能力建设,保障工作所需的人员编制,加快推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项目建设。增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明确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按照工作任务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加快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和安义县要按照国家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项目建设的要求,严格实施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加快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1]7号)的要求,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标准化农产品检测室。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担,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强市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标准化农产品检测室建设,具体方案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持续加大经费投入,有效强化监管保障

  加大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大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的投入,根据工作需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工作所需的经费。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其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并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技术培训、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建设和“三品一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列入了国家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的县,要落实地方配套经费,保障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所需的工作经费。要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备设施所需经费,加快建立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有关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工作所需经费依法纳入公共财政年度预算。

  (七)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努力形成监管合力

  各监管部门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加强沟通和配合,建立多层次、多部门、多领域的沟通协作机制,共同研判形势、商定对策措施、采取统一行动,共同推动各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案件线索移交制度,定期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情况通报会议。各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要依法查处和严格溯源,并根据溯源情况按职责分工及时通报和移交给其他监管部门,形成无缝对接和全程监管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八)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警防范能力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试行)》,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反应快速、跨区联合的应急机制,形成全市“一盘棋”、信息畅通、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网络,提高预警防范能力。要建立舆情监测与信息综合研判制度,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科学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为监管工作提供预警信息。严格落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农质发[2010]10号)的规定,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不良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九)广泛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监管氛围

  结合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农产品专项整治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举办咨询讲座、开展技术培训和媒体、网络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展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内容、措施及成效,热点问题的解读和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定点屠宰企业及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十)探索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长效监督管理

  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长效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最有效举措之一。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通过广泛调研、积极探索,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以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分品种、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逐步建立我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从产地到餐桌”农产品全程质量监控,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2012年12月27日


 
 地区: 江西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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