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进一步凸显质量强市建设的战略地位,充分发挥质量建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富民强市中的基础性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贯彻《纲要》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重要时期,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以质量为主导的关键时期。建设质量强市,是我市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率先全面
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宣传贯彻《纲要》是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需要,对推动我市富民强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科学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通过宣传、贯彻和实施《纲要》,实现各级政府的发展理念有新转变、发展能力有新提升、发展定位有新思路、发展难题有新破解、发展环境有新优化、发展机制有新完善、全民质量观念有新提高的目标。
二、积极开展各类宣传贯彻活动
(一)组织《纲要》专题学习会。各级政府要把《纲要》列为重要学习内容,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纲要》内容,领会《纲要》精神,指导落实质量强市建设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动、领导小组主推、企业主体”的质量建设氛围。
(二)举办《纲要》宣讲报告会。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质量建设,结合各级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和“千争创万导入”活动,成立以专家学者、“三强”(质量强区、强业、强企)示范创建典型代表为成员的《纲要》宣讲团,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学校进行宣讲,切实将《纲要》重要精神宣传学习到位。
(三)召开质量强市建设项目推进会。按照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通过项目带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各项任务、举措的落实。各地要适时召开质量强市建设项目推进会,确保质量强市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四)开展质量表彰示范引领活动。要通过开展各级政府质量奖表彰活动,大力表彰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标准贡献成效卓著的企业,发挥获奖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全市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绩效,拓宽发展空间,将质量强国、质量强市战略落到实处。
(五)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各级政府要围绕《纲要》的宣传贯彻要求,认真策划、精心组织社会宣传活动,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着重在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等领域开展“三强”示范创建、质量访谈和巡回报告等多种活动,加大对《纲要》的宣传解读力度,将质量的理念、质量的价值观、质量的行为准则传播到千家万户,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三、落实活动工作要求
宣传贯彻活动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各地要把《纲要》的宣传贯彻工作作为质量强市年度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按照《纲要》宣传提纲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宣传贯彻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质量强国、质量强市战略的认识,面向广大行业、企业和人民群众宣传、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与质量基础知识,确保宣传贯彻的对象正确把握《纲要》的精神实质,并抓好活动内容的落实。各级政府领导要带队开展督查,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应于11月30日前向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报送专题总结报告。
附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宣传提纲.doc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