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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乌政办〔2012〕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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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4 11:39:12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53
核心提示:《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已经2012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12〕547号
发布日期 2012-09-27 生效日期 2012-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urumqi.gov.cn/info/554/389406.htm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已经2012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9月27日


  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的具体措施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城市供应,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以加快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总体部署,以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为重点,打造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知名品牌和名牌产品,遵循市场规律,实行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的原则,用市场化手段推进首府农业产业化发展。

  到2015年,农民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50%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产值力争超过300亿元。其中,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力争超过200亿元。到2020年,全市80%以上农户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受益,优势产业发展明显突破,农产品加工增值率达到200%以上,基本建立比较发达的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

  二、强化管理,优化服务

  进一步加强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2012年继续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选认定工作,按照《乌鲁木齐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对已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进行监测管理。

  三、加大财政扶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龙头企业合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贮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的建设;加强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等。

  (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国家大力支持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对龙头企业开展的国家支持的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粮食示范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等项目,纳入我市设施农业资金补助范围,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并纳入我市设施农业资金补助范围。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四)实施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要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扶持龙头企业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五)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发展。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完善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模式,提高农民市场化、组织化程度。按照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合作社补助、合作社转型升级、合作社新办产业贷款贴息补助等方面。

  (六)支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建设。为保障乌鲁木齐市全年蔬菜丰富、稳定供应,从2012年开始,我市将选择一批冬季有优良生产条件的蔬菜生产基地,鼓励加大蔬菜生产,运用产供销一体化、市场化运作机制,逐步解决乌鲁木齐市冬季蔬菜供应短缺问题。对冬季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的补助资金,可从乌鲁木齐市物价调节基金中解决。

  (七)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支持龙头企业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开展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将其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八)强化市场营销,创建农业名牌。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促进我市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并将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充分利用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对乌鲁木齐市的授信额度,积极争取其对乌鲁木齐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支持。

  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积极开展直营直供,保障直营直供点建设用地,对直营直供点建设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

  支持龙头企业产品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短期信用保险,从乌鲁木齐市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九)根据政府每年组织参加的各类农业展会的实际支出,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会展经费。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农业展会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展位费补助。

  乌鲁木齐市外经贸发展扶持资金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出口加工基地、开展出口品牌建设工作,对龙头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外展会,给予一定比例的参展费补贴。

  四、加快技术、金融创新,增强农业整体竞争力

  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创立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

  (一)对在良种培育、节能降耗、节水灌溉、疫病防控、加工贮运、循环农业、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重大实用技术成果的项目,政府给予贷款贴息专项扶持;

  (二)围绕乌鲁木齐市地域特点,发展高科技农业。充分发挥和利用首府现有科研机构、院校多的优势,大力开展乌鲁木齐现代农业综合研究。

  (三)为解决农村中小企业、农民贷款难问题,探索农村金融政策在乌鲁木齐的试点工作,从2012年开始,启动我市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工作,争取年内有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

  五、狠抓落实,健全机构,强化督促检查

  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农业产业化工作机制的保障措施,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责任分工,落实好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地区: 新疆 
 标签: 农业 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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