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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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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2-27 09:51:48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53
核心提示:为继续实施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工程,实现到“十二五”期末,全部完成辽西北地区尚存可治理的400万亩沙化、退化草原治理任务,辽宁省畜牧局编制了《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方案》。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12〕51号
发布日期 2012-10-25 生效日期 2012-10-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沈阳、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为继续实施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工程,实现到“十二五”期末,全部完成辽西北地区尚存可治理的400万亩沙化、退化草原治理任务,省畜牧局编制了《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草原沙化治理工作

  辽西北地区是省内主要的沙尘发源地和京津塘风沙源,也是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气候干旱、草原沙化、生态恶化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对全省生态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加强草原沙化治理,恢复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是解决辽西北地区生态恶化问题、构建全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出路。工程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草原沙化治理工程建设,站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角度,充分认识草原沙化治理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下大力气抓实抓好。

  二、加强对草原沙化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草原沙化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省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工程实施的协调指挥。省畜牧局负责工程建设管理日常工作。各工程县(市、区)政府要建立领导责任制,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工程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并及时向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反馈实施工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抓好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

  工程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制度,全面加强工程监管,依靠制度规范管理,依托标准强化质量。要认真总结一期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工程设计、施工监管、检查验收、效果评估等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坚强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严格资金管理,坚决执行政府招投标采购制度、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工程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草原法规,强化草地资源保护和管理,依法保护草地资源,采取必要的手段清退被垦占草原。依法查处非法侵占和破坏草原设施行为,确保已确权草原不被复垦、不被侵占。增加草原沙化治理区工程设施维修和保护资金投入,加强草原围栏设施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已治理的沙化草原,保证工程设施完好、工程区植被不被破坏。工程区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要承担起草原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草原防火工作,确保草原生态安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二期工程建设方案

  2009年至2011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在辽西北土地沙化严重的10个县(市)开展草原沙化治理工程。通过围栏封育、补播改良和鼠虫害防治等综合措施,开展沙化草原治理,圆满完成了300万亩草原沙化治理建设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2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再利用4年时间实施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二期工程,每年治理100万亩沙化草原。为全部完成辽西北地区尚存可治理的400万亩沙化、退化草原治理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区基本情况

  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二期工程区包括康平、义县、阜蒙、彰武、建平、北票、朝阳、凌源、喀左、朝阳市龙城区、朝阳市双塔区、建昌等12个县(市、区),其中6个县(市)与内蒙古科尔沁沙地接壤,是我省主要草原分布区,也是土地沙化、荒漠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截至2011年末,二期工程区还有尚存可治理的400万亩沙化、退化草原。

  二、工程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全省生态安全、构建和谐辽宁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以推动半牧区草原生态建设为重点,尊重自然法则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促进沙化草原植被恢复,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2012年至2015年,在12个县(市、区)每年治理沙化草原100万亩。

  坚持集中连片、强调规模、围封优先、宜补则补、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工程区原则上单片草原面积不少于300亩,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0亩。

  坚持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并重,生态优先的原则。在治理区草原植被盖度达到75%之前,严禁放牧和刈割。盖度达到75%以上,经县(市、区)草原监理部门评估后打草利用。

  坚持改善生态与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的原则。沙化、荒漠化、严重退化的草原要纳入草原沙化治理工程区,种植优良牧草,发展畜牧业,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

  (三)建设目标。

  2012年至2015年,通过围栏封育、补播改良和鼠虫害防治等综合措施治理沙化草原400万亩,草原植被盖度由治理前的不足30%提高到70%以上,亩产干草由30千克以下提高到90千克以上,形成东起康平、西至凌源,沿科尔沁沙地南缘网状分布的草原阻沙带,初步遏制工程区草原沙化、荒漠化势头,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三、工程建设内容

  (一)工程区划分。

  根据地形地貌和土壤条件的差异性,将工程区划分为3个类型区,即沙化类型区、荒漠化类型区和严重退化类型区。

  (二)各类型区特点。

  1.沙化类型区。该类型区草原表土沙化严重,土壤有机质含量极低,草原植被盖度在20%以下,每亩产草量不足20千克,自我修复能力差。

  2.荒漠化类型区。该类型区土壤严重沙化,部分区域已呈现沙漠化趋势,植被盖度不足10%,每亩产草量10千克以下,自我修复能力极低。

  3.严重退化类型区。该类型区土壤含有一定量有机质,植被盖度20%至30%,每亩产草量30千克左右,具有一定的自我修复能力。

  (三)建设思路。

  1.沙化类型区。采取围栏封育、补播改良措施进行治理。利用刺线围栏,补播抗沙、耐旱、适应性强的沙打旺、草木樨、锦鸡儿、荆条、披碱草、胡枝子、羊草、抗旱苜蓿等,每年补播2次至3次,提高植被盖度,确保治理效果。

  2.荒漠化类型区。采取围栏封育、补播改良措施进行治理。利用刺线围栏,选择抗沙、耐旱、适应性强的沙打旺、草木樨、荆条、披碱草、胡枝子、羊草、抗旱苜蓿等牧草品种,结合降水情况多次补播,确保种得活、保得住。

  3.严重退化类型区。以刺线围栏封育为主,适当补播沙打旺、草木樨、荆条、羊草、抗旱苜蓿等牧草品种,加速草原植被恢复。

  4.退耕还草地块。种植抗旱苜蓿,增加牧草植被盖度,提高经济效益。

  四、工程建设技术措施

  (一)治理模式。

  根据地类、立地条件,设计围栏封育+18种牧草混合补播治理模式(见附件2)。

  (二)围栏封育。

  采用刺线围栏措施,对工程区草原全部围封。

  1.围栏高度。围栏高度为1200毫米。

  2.刺线布设要求。刺线每千米重量150千克至170千克,刺间距100毫米至120毫米,每米长度股线转数7转至8转,抗张强度500千克/米以上。围栏布设为纬线5根,纬线间距200毫米,底边纬线距地面200毫米,上端纬线距顶端100毫米。

  3.水泥立柱规格。小立柱:120×120×1600毫米。中间柱及角柱:140×140×1800毫米。

  4.立柱间距及埋深。根据地势特点,小立柱间距≤5米,埋深0.5米。中间柱(角钢中间柱或水泥中间柱)埋深0.7米,地上部分与小立柱取齐,在其受力方向上加支撑杆。

  5.架设程序。

  (1)定线。平地定线:在欲建围栏地块线路两端各设一标桩,从起始标桩起,每隔30米设一标桩,直至全线完成,使各标桩成直线。起伏地段定线:在欲建围栏地块线路两端各设一标桩,定准方位,中间遇到小丘或凹地,要在小丘或凹地依据地形的复杂程度增设标桩,要求能同时看到3个标桩,使各标桩成一直线。线形围栏定线:沿着地物边界或者权属区界用标桩标出曲线。

  (2)线路清理。对欲建围栏的作业线路要清除土丘、石块等,平整地面。

  (3)围栏。平坦地区的直线围栏:围栏长度100米至200米,设置1个中间柱。起伏地形直线围栏:在起伏地形的直线围栏,要将中间柱设置在凸起地形的顶部和低凹地形的底部,将网围栏分隔成数段直线。曲线围栏:曲线网围栏要在曲线拐点处设置中间柱,将围栏分隔成数个区段。

  (三)补播改良。

  1.补播方法。采用人工补播技术。

  2.草种选择。本着因地选草和采用当地原生草种为主的原则,选择的主要草种为沙打旺、草木樨、锦鸡儿、荆条、披碱草、羊草、抗旱苜蓿等牧草品种,以及适宜当地沙化草原的原生沙蒿、冷蒿、针茅、百里香、沙生冰草、小黄柳、沙蓬等牧草品种。

  3.种子质量标准。根据国家豆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牧草种子须达到3级以上,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

  沙打旺净度不低于90%,发芽率不低于70%;

  草木樨净度不低于90%,发芽率不低于70%;

  锦鸡儿净度不低于90%,发芽率不低于70%;

  荆条净度不低于90%,发芽率不低于65%。

  4.播种方式。采取混播方式改良沙化草原。禾本科与豆科、多年生与一年生、上繁草与下繁草相结合。播种时按相应的治理模式将几个不同品种的牧草种子按比例混合,提高建设效果。

  5.种子处理。利用专用机具在播种前对种子进行去壳、破皮、浸种等处理。

  6.播种时间。选择春季和夏季播种,补播宜早不宜晚,首次补播完成时间不应晚于5月15日,7月15日之前须完成全部补播任务。在适宜播种期内,根据返青及降水情况,对缺苗处进行补播。

  7.播种方法。草本类牧草全部实行撒播或条播,灌木类牧草实行穴播。沙化严重、植被盖度极低和退耕还草的地块,采取条播方式,行距20厘米至30厘米。播种深度草本牧草播深1厘米至2厘米,灌木播深2厘米至3厘米。播后踩踏压实。

  8.播种量。每亩播种2千克至3千克。

  (四)鼠虫害防治。

  工程区及周围草原区采用生物药品C型肉毒毒素及鼠夹、鼠笼等物理措施防治草原鼠害,采用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品防治各种害虫。

  (五)工程效果监测。

  在工程区建立固定工程效果监测点,每年7、8、9三个月份的15日左右各监测一次,主要监测出苗率、保苗率、生长情况、植被盖度、草产量、自然灾害情况等。

  五、工程投资与资金使用

  (一)工程投资。

  2012年至2015年在12个县(市、区)治理沙化草原400万亩,每年治理100万亩,省财政按照100元/亩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工程建设。有关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二)资金使用。

  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围栏建设、补播改良所需牧草种子购置及工程设计等支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畜牧局另行制定下发。

  六、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通过实施草原沙化治理工程,使400万亩沙化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70%以上,工程区流动沙丘基本被固定,大风天气不起沙,生态状况改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

  (二)经济效益。

  草原沙化治理工程实施后,工程区草原生产能力水平提高。围栏封育、补播改良草原每亩平均增产牧草60千克,工程区每年增加干草产量1.8亿千克,可饲养40万个标准羊单位,每个标准羊单位获利200元,每年农民增收8000万元。同时,工程区种植沙打旺、草木樨等豆科牧草100万亩以上,每年可形成氮素1200万千克,相当于2600万千克尿素,每年可节约化肥投入4680万元以上。

  (三)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草原沙化治理工程,一是将有效阻止科尔沁沙地南侵,每年工程区减少耕地损失1.5万亩,并显著改善环境条件,有效遏制耕地沙化、退化现象。二是工程区每年增加40万个羊单位的饲养量,每个羊单位平均产肉18千克,每年可产羊肉720万千克,可以减轻粮食安全压力。三是有利于优化畜牧业布局,对推动畜牧产业化、发展县域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将有效促进农、林、草、牧共同发展和产业结构向多元化方向调整,增加就业机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工程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省政府分管副省长负责草原沙化治理工程指挥工作,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畜牧局局长协助分管副省长开展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监管。畜牧部门要做好工程组织、指导、协调及施工监管、检查验收等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配合畜牧部门做好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发挥整体效益,确保草原沙化治理工程实施和建设成效。承担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的工程建设负全责。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工程区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依靠制度规范工程管理。一是制定项目设计、工程施工、检查验收、效果评估等一整套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指导工程管理和建设。二是严格资金管理,明确规定拨付程序和使用方式,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规范使用。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制,提高透明度。四是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加强技术培训,为工程建设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

  (三)强化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

  工程区各级政府要全面做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各工程县(市、区)要认真做好项目自查自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各工程市要认真组织业务骨干,随时跟踪指导项目建设,及时启动工程验收工作,按时完成自查自验任务。省畜牧局要对工程建设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集中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省级验收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准确查验各地工程建设成果,深入总结经验教训,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推进草权制度改革,实行承包经营。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草原权属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08〕23号)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程序规范、四至明晰、权责明确以及稳定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落实责任的原则,大力推进草权制度改革,依法明确草原权属,全面落实承包经营制,调动当地农民参与草原沙化治理的积极性,建立草原科学建设、有效管理、合理利用长效机制。

  (五)加强科技支撑,提高工程质量。

  各工程区要努力提高工程科技水平,坚持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管理、科学施工。采取综合措施,集成应用围栏封育、优良品种、适时播种、科学管理、鼠虫害防治等技术成果,提高工程质量。开展试验示范,组织科技攻关,不断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建设模式,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工程区的技术指导能力和具体操作能力,确保工程操作规范,质量可靠。

  附件:1.   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二期工程年度任务计划表.doc
  2.   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二期工程补播改良模式表.doc
 

 地区: 辽宁 
 标签: 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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