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産物検査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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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昭和26年4月10日法律第1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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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暂无 | 生效日期 | 暂无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备注 | 这部法律是为了改善谷物类品质所制定的制度。在糙米以及精米品质表示基准中规定,如果没有通过农产物检查法证明的原料糙米,则不得标注产地,品种,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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