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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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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1-30 10:22:04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899
核心提示: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2012年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重点,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发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12〕44号
发布日期 2012-06-28 生效日期 2012-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明确2012年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重点,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综合整治。以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材为重点,对制假售假、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生产聚集区、城乡结合厅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城中村、建筑工地、中小学校园等重点场所,开展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打击“黑心棉”、“粉末砖头”、“瘦身钢筋”、“中药材造假”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教育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住建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加强重大设备监理工作。强化对重大设备特别是重点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完善设备监理单位资质审核。对学校、幼儿园、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居民住宅的在用电梯、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质监局牵头,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参加)

  (三)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重要程度,及时将涉及质量安全的产品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强重点产品、重大设备、重点工程和重点服务项目的质量监管和监督检查。完善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口高风险工业品的检验监管。(发改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武汉海关、检验检疫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加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力度。加快推进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监管产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境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网络,增强口岸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能力。(农业厅、卫生厅、武汉海关、检验检疫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开展产品伤害监测试点。研究建立产品伤害监测系统,收集、统计、分析与产品相关的伤害信息,评估产品安全的潜在风险,及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财政厅、卫生厅、质监局负责)

  二、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六)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率先试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在企业管理绩效考核中,试点推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推动企业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关键岗位实行培训、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规范操作。在大型企业试点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推进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指导企业排查质量安全隐患。(经信委、人社厅、国资委、质监局负责)

  (七)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社会责任。推动企业落实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建立实施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鼓励大中型企业率先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三、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做好质量失信“黑名单”建章立制工作,公布一批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以物品编码系统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推进质监、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间质量信用信息共享。(质监局牵头,经信委、公安厅、商务厅、银监局、武汉海关、工商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九)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质监局牵头,经信委、商务厅、银监局、武汉海关、统计局参加)

  四、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十)推动实施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研究制定质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制度及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省委组织部、省政府目标办、监察厅、质监局、统计局、武汉大学质量研究院负责)

  (十一)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推动长江质量奖在金融、铁路、交通、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和农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开展。(质量兴省办公室、人社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监察厅、经信委、财政厅、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国资委、国防工办、工商局、广电局、旅游局、银监局参加)

  (十二)积极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引导地方政府加强质量工作,树立一批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示范城市,积极申报和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质监局牵头,经信委、住建厅、旅游局、检验检疫局参加)

  (十三)开展产品质量统计调查与分析。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适时发布产品质量统计调查结果。组织做好省、市、县三级质量状况分析工作。建立健全质量统计指标体系,指导各地方、各行业分别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质量统计制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完善《质量状况白皮书》发布制度,进一步扩大顾客满意度调查的覆盖面,定期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产品、工程、环境和服务质量顾客满意度指数。(统计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环保厅、住建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十四)大力培育精品名牌。进一步完善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湖北品牌培育、评价、扶持机制,启动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的政策与措施。(质监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旅游局、国税局、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五)深入推进卓越绩效“千百十”工程。按照1000家企业导入长江质量奖标准、组织100家企业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10家长江质量奖标杆的总体目标,建设卓越绩效孵化基地,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树立100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标兵活动,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带动提升整体质量水平,力争完成“千百十”任务的50%。(质量兴省办公室牵头,省委宣传部,经信委、财政厅、农业厅、国资委、国防工办、工商局、广电局、旅游局参加)

  六、强化质量法治建设

  (十六)加快质量法制建设。研究制定质量责任、质量奖励、质量信用及消费品安全等地方法规规章,开展《湖北省名牌产品培育管理办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省政府法制办、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七)建立重点质量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质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督查督办,挂牌督办重点质量案件。加强行政执法、行政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质量基础工作

  (十八)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活动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试点。组织大型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推进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的地方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质监局牵头,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农业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参加)

  (十九)全面整治民生领域计量器具。以医院、眼镜店为重点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启动高速公路放心行工程,严厉打击加油机、汽车衡计量作弊违法行为。在重点城市对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监督检查。开展计量服务走进万家中小企业活动。(质监局牵头,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参加)

  (二十)加强认证认可管理。组织开展轮胎、电线电缆、有机产品等认证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强制性认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严厉打击非法认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行为。推进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完善出口食品备案管理。(质监局牵头,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环保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检验检疫局参加)

  (二十一)强化检验检测技术保障。抓好食品检测能力提升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食品、玩具、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和建设国家级、省级区域综合共享检测平台,不断提高食品、药品、餐饮质量安全监管技术保障水平,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的检验检测,包括材料、设备、产品及工程完工项目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级或省级行业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建设国家节能建材检测中心、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湖北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农产品、生物制品、新药、医疗器械等质检中心。(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二十二)完善质量兴省工作会议制度。召开质量兴省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完善《质量兴省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贯彻实施情况(质量兴市)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对地方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本行动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质量兴省办公室牵头,省委组织部及质量兴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二十三)加强质量教育。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积极探索培养质量工程高层次人才。做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动员企业广泛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在大中型企业开展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人社厅、国资委、质监局负责)

  (二十四)开展“质量月”主题活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在全省开展以“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质量兴省办公室牵头,省委宣传部及有关厅局参加)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地区: 湖北 
 标签: 规划 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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