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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荷兰马铃薯种薯隔离种植检疫试验的通知(农检疫发〔199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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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1-05 02:37:28  浏览次数:887
核心提示:最近,中荷两国农业部商定,在采取严格检疫措施的条件下,从荷兰引进少量的马铃薯种薯进行隔离种植检疫,验证危险性有害生物是否会随进口荷兰马铃薯种薯传入我国,以便确定今后能否从荷兰进口马铃薯优良品种。经研究,此项试验将安排在大连长海县进行。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检疫发〔1997〕7号
发布日期 1997-12-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大连动植物检疫局、大连市农业局:
 
  最近,中荷两国农业部商定,在采取严格检疫措施的条件下,从荷兰引进少量的马铃薯种薯进行隔离种植检疫,验证危险性有害生物是否会随进口荷兰马铃薯种薯传入我国,以便确定今后能否从荷兰进口马铃薯优良品种。经研究,此项试验将安排在大连长海县进行。现将试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验由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牵头、国际合作司和农业司共同组织实施。
 
  二、具体试验由大连动植物检疫局和大连市农业局承担。请加强此项试验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三、试验时间为两年,面积为两公顷。试验有关费用由荷方承担。请大连动植物检疫局与大连市农业局协商尽快确定试验地,并对此项试验所需的经费做出预算,报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
 
  四、整个试验须按中荷双方制定的方案进行。在试验用的马铃薯进口时,按我国规定实施检疫;在马铃薯生长期间,须进行疫情监测,发现有害生物及时鉴定;收获后,对马铃薯进行检疫并对土壤进行检测。发现危险性有害生物立即报告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并采取有效的扑灭措施。
 
  整个试验过程中,需作详细记录,每一次试验结束时,请作好试验总结报部。
 
  五、试验期间,要加强管理,严禁种薯丢失。
 
  望积极准备,相互配合,力争1998年开始试验研究。
 
  农业部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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