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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溶菌酶等物质为食品添加剂及部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公告(2010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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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8-29 09:01:56  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浏览次数:428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卫生部现发布关于批准溶菌酶等物质为食品添加剂及部分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用量的公告。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23号
发布日期 2010-12-31 生效日期 2010-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dfs.gov.cn/sp3/74347.j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溶菌酶等8种物质为食品添加剂,批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等22种食品添加剂和叶酸等3种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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