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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质量规格要求有关问题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12]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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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6-22 03:19:00  来源: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浏览次数:4613
核心提示: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关于请明确卫生部2012年第6号公告有关问题的函》(制裁检食监便函[2012]75号)收悉。经研究,卫生部监督局现发布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质量规格要求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食便函〔2012〕276号
发布日期 2012-05-30 生效日期 2012-05-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faa.cn/new_page_22.htm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
 
  你司《关于请明确卫生部2012年第6号公告有关问题的函》(制裁检食监便函[201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安全性审查和管理,我部2011年11月发布第29号公告,明确规定在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同时,公布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质量规格要求,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在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后,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要求即时作废。因此,我部公告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质量规格要求,可以作为生产许可和监管工作的监管依据。
 
  专此函复。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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